1、地下管线及附属设施管理工作意见 近年来,我县城市化进程快速推进,市政根底设施建设范围不断扩大,老旧城区改造逐步实施。在根底建设过程中城市地下管线重复开挖、多头建设、管理分散、档案资料散乱不全的现象普遍存在。为加强我县城市范围内地下管网建设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现就管网建设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原那么 已建各类城市地下管线,实行“谁建设、谁所有、谁管理原那么;新建各类管线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实施、有偿使用原那么。 二、范围 地下管线包括县城市规划区内的各类高压和低压输配电线路、通信线路、播送和有线电视网络、自来水管道、雨水管道、污水管道、燃气管道
2、、工业用输送管道。 三、建设程序 1、县规划局应加强规划统筹,对新建道路及其地下管线实施统一规划管理。各管线建设单位应编制各自的管线专项规划,报送县规划局审核,纳入全县统一管理范围。新建各类地下管线由县规划局统一审批规划方案,业主单位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部门设计。 2、管线施工图纸需经有资质的审图机构审查合格前方可投入使用,同时报县住建局备案。各管线在道路断面中的管位原那么上应按照县规划局要求布置。 3、各管线建设部门应拟定年度建设方案,并在年初向县规划局、县建设局申报建设项目及具体内容。在城市道路新建、改建、扩建过程中,需要建设地下管线的各建设主体应取得县规划局批准的地下管线红线图等相关
3、文件。假设对原有管线进行改建、扩建的,应编制相关的实施方案和方案,并办理规划和道路开挖审批手续,签订管线管理合同明确管线应符合城市规划管理。单项工程造价大于30万元的,应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证。 四、组织实施 l、对原有管线的改、扩建工程由所有权单位负责实施,并按城市管理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开挖许可、施工许可等手续。 2、各建设单位应把好质量关,按照工程建设相关规定委托监理单位进行监管,并及时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在施工过程中做好隐蔽资料的搜集、整理工作。质量监督部门和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标准的要求进行监督和管理。 3、管线竣工后应按规定实行验收备案制度,除五方责任主体外,县规划、住建、执法、公用事业等部门应参与验收。 4、各管线建设单位应催促施工单位完成详细、准确的竣工图,并在县城建档案馆备案以确保在今后道路扩建、改建时查阅。 五、有偿使用 占用城市道路统一设置的管线通道,应当依据有偿占用城市公共资源从事商业运营的原那么,缴纳相关费用。使用单位缴费方式和标准由县政府另行制订。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