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村金融市场成熟化方式选择 一、中国农村金融市场的低质状态 从1994年以来,中国金融市场已经初步建成以商业金融、合作金融、政策性金融相互并存的组织体系。随着我国经济与金融的不断开展,农村金融市场也向更为广阔的空间成长,但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的初期阶段,农村金融市场成长暴露出诸多现实性问题。中国农村金融市场成长的低质现状已严重制约着本国农村经济的可持续性开展。中国农村金融市场的现状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中国农村金融市场垄断严重;农村金融市场效劳缺乏;农村信贷资源萎缩;农村金融市场价格被扭曲;农户及农村中小企业贷款难。在中国农村金融市场中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贷款难是一个极为普遍的现象。
2、农业银行的经营模式逐渐向商业化和集约化改革,实行在农村地区撤并机构、减少网点的措施。农户和农村经济开展与信用社的效劳手段及方式不相适应;小额信贷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农户贷款,但显著减少了农村中小企业的贷款。而且由于农户小额信贷的交易本钱较高,贷款额度较低,贷款利率封顶等情况,信用社发放小额信贷的积极性并不高。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农村信用社大局部亏损,其无能力向农户提供贷款,我国人民银行所发放的支农再贷款相当于杯水车薪,广阔农户还是只能够寄希望于民间借贷。政府发放的扶贫贴息贷款由于不良贷款率居高、无法真正到户等问题,不能从根本上实现扶贫帮困的美好初衷。农村正规金融市场贷款难问题在制约农村金融市场
3、自身开展的同时,也严重地阻碍了农村经济的蓬勃开展。 二、农村金融市场的理论成长模式 农村金融市场的成长路径取决于农村金融市场的成长模式选择。成长模式的选择要依据农村金融市场的理论成长模式来做出理性决定。农村金融市场的理论成长模式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一)市场主导型农村金融市场成长模式 市场主导型农村金融市场的成长模式,简称内生成长模式,是在农村经济体系中凭借市场“看不见的手的力量,内生演化而来的一种农村金融市场成长模式。在刘易斯古典模型中,欠兴旺国家的农业部门仅仅能够维持生计,并不能够充分发挥资本形成能力,需要依靠工业部门来形成其自身的资本以及实现现代化。但刘易斯却无视了农业和工业两部门间资源
4、的流动对整体的资本形成所产生的影响,而是将农业部门与工业部门二者独立,这不仅低估了农业部门金融市场的内生成长能力,而且高估了工业部门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能力以及资本形成的能力。农业部门是能够自己内生农村金融市场的,即使在我国“以农养工的阶段中,农村仍然存在着大量民间金融。基于市场中金融需求的诱导角度来看,市场主导型农村金融市场的成长模式又称需求诱导型农村金融市场的成长模式。在这一模式中,当农村企业和农户对农村金融的需求强烈时,有经营实力的农村经济体为追求利益,就会自发地组建各种形式的金融组织,满足人们对于农村金融效劳的需求。因而在农村经济开展的过程中随着金融需求的诱导,就会自发形成民间金融组织
5、。政府不会在这一成长模式中做出明显的金融干预,政府的作用主要是提供必要法律制度,以维持农村金融市场的交易秩序。当农村金融市场选择市场主导型成长模式时,农村的经济主体就会占有较大的农业收入份额,因为市场主导型农村金融市场成长模式是由下而上逐步形成的。当农村企业和农户的收入水平相当,并且能够自主支配由此产生的储蓄份额时,才能形成农村金融市场的内生成长根底。市场主导型的农村金融市场成长模式依靠的是市场,能够有效实现主导农村金融资源的横向配置。然而,这种形式的农村金融市场成长模式会导致农村金融市场的成长速度缓慢。农业的自身储蓄能力和资本形成能力由于农业本身的弱质产业属性而不健全,即便是农村金融市场的内
6、生成长机制得到满足,而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农村金融需求是无法依靠内生的农村金融市场供给来满足的,最终造成的结果就是,非正规金融机构所发放的高利贷盛行,农村的技术进步和经济开展受到制约。 (二)政府主导型农村金融市场成长模式 政府主导型的农村金融市场成长模式,简称外生成长模式,是在农村经济体外部凭借政府的强制力量人为地植入到农村经济体内的一种农村金融市场成长模式。这种成长模式基于对外部金融模式的移植,几乎不需要农村经济主体和农村金融主体做出奉献。农村经济体系在政府金融因素刺激条件下,依然缺乏金融市场成长因素的积累,为回应政府外部金融刺激,只能够强行启动,表现出一种效率低下、有量无质的弱质量性增长。在
7、此成长方式下,政府部门采取由上而下的模式建立农村金融体系及运行机制。即在政府主导型农村金融市场成长模式中,政府部门先强制介入农村金融市场的成长过程中,后组建农村金融机构,从而在农村经济中布局。然而,农户和农村企业自行组建的非正规农村金融组织和机构在这一过程中被视为非法组织,将受到不同程度的排斥和打压,导致其交易转入“地下。这种方式与“以农养工的工业化战略思想相适应,与后进国家工业化战略有着十分紧密的联系。在这种成长模式中,农村金融市场的金融体系的规划与运作是依据政府的效用偏好而完成的,往往采取自上而下的垂直型结构,因而这种体系在一定程度上脱离了农村经济的现实状况。政府主导型的农村金融市场成长模
8、式又是一种供给主导的农村金融市场成长模式。政府是通过事先的金融供给,以诱导和满足农村金融的需求,而此种情形下,金融需求的市场化程度十分低下,大多是满足政府指令性的生产和消费。在政府主导型模式下,农村金融市场的成长表现为金融资产规模量性扩张。农业金融资产规模量的扩张取决于政府对农业的重视和政策走向,假设政府采取重视的态度和积极政策,规模扩张是有可能的,假设政府采取歧视农业的态度和消极政策,规模难以扩张,质的提高更无从谈起。在此种方式下,农业经济各主体间不能够通过真正的金融手段来调剂余缺,农业金融主体的参与和努力程度十分低;微观经济主体的金融行为由于政府的集中承担收益和风险而缺乏利益鼓励与风险鼓励
9、,这无疑会导致农村金融资源的低效率配置。即使此时有金融资产的增加,也难以完善市场、优化结构,如果此时选择依赖行政力量来予以维系,金融风险将逐渐积累。 (三)市场与政府相结合的混合型成长模式 市场主导型农村金融市场成长模式和政府主导型农村金融市场成长模式都存在相应的缺陷,政府主导型成长模式较市场主导型所存在的缺陷更为突出。市场内生型为主、政府引导相结合机制的混合型成长模式是最正确的农村金融市场成长模式。特别是就开展中国家而言,农村金融市场应该从外生为主导的成长模式向内生为主导的成长模式转变。农村金融市场在成长过程中应努力发挥好市场机制的作用,保护、发挥市场机制在农村金融资源中的配置职能。农村金融
10、市场成长效率的提高也应该依靠市场机制力量,使农村金融市场成长的低质状态得以改善,还应该依靠政府的力量来弥补市场机制存在的缺陷。政府介入的理由如下:一是在工业化转型的过程中,农业部门的利润率远低于工业部门的利润率。因为在这时如果没有政府的干预,农业部门一定会在工业化进程中不断出现资本净流出。二是在市场条件之下,完全依赖于市场机制来实现农业增收是不可能的,因为农业是一个弱质经济产业,是自然再生产和经济再生产相结合的过程,并且受自然因素的影响较大,这就导致农业部门对外部资金缺少了吸引力。三是农村金融市场具有一定程度的公共产品属性,需要政府的介入。农村金融市场的成长在提供农户融资场所和开展农村金融的同
11、时,还增进了农村的社会福利,因此政府应该在农村金融市场内生成长中给予适度的政策鼓励,以促进农村经济开展。政府不仅要以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和保护农村金融市场平安的方式介入,而且要出资建立农村政策性金融机构,实现对农业的政策性诱导和扶持,增强对贫困农户的扶贫救济,满足公共产品融资以及农村贫困人口的金融需求。混合型农村金融市场成长模式依据政府介入农村金融市场成长过程的程度可分为以下两种类型: 1.市场导向型农村金融市场混合成长模式。在这一模式中,农村金融市场在市场机制导向下成长,政府介入的目的是通过制定税收减免、补贴、降低市场准入门槛等政策以保护和放大市场机制的作用,并且组建政策性金融机构以弥补市场机制
12、失灵。因而,农村金融市场成长在市场导向型混合成长模式中应以内生和需求引导为主、政府外在供给和引导为辅。此模式往往常见于市场经济体制较为成熟的兴旺国家,在这些国家中,政府的干预较少。 2.政府导向型农村金融市场混合成长模式。在这一模式中,市场和政府机制在农村金融市场成长中并存,而政府机制所起到的作用较市场机制要大。政府不仅要组建并运营政策性金融机构,来向贫困农户提供政策扶持性信贷,而且要在一定程度上控制农村合作金融,从而实现政府支持农村金融的目标。政府应该注重在农村金融市场中配置金融资源、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此过程中如果政府直接的干预力度较大,那么会损害市场机制,从而导致农村金融市场内生成长机制
13、无法顺利建成,因此,此种农村金融市场成长模式应该以外生为主、内生为辅。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市场导向型农村金融市场混合成长模式将逐渐取代政府导向型混合成长模式。政府导向型农村金融市场混合成长模式往往在方案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的开展中国家或农业重视度和重要性较高的国家中常见。 总之,农村金融市场成长假设要加快从政府导向型转变为市场导向型,就需要政府构建良好的农村金融市场成长的内生机制和制度环境,并通过改善工农贸易条件来创造城市金融要素向农村领域延伸的必要条件,同时还要利用有效的措施来组织农村金融资源的大量外流,增加农村金融资源净流入,实现农村金融市场的高质量成长。 三、中国农村金融
14、市场的成长模式选择 我国正处于方案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型的初期阶段,基于以上对农村金融市场的理论成长模式的分析,政府导向型农村金融市场混合成长模式是当前我国农村金融市场成长的最正确选择。在政府导向型农村金融市场混合成长模式的建立中应到达以下三点根本要求: (一)产权关系明确化 产权是通过社会强制实施的权利,表达社会经济活动主体之间经济利益关系的一种社会工具,如法规条例、法律法令、社会公德、社会习惯以及决定政策,社会强制力是产权实施的必要条件。明确的产权关系既可以使产权关系的制度本钱有所下降,还可以使社会经济的交易本钱降低,并且农村金融资源的边际效益也会相应提高。当产权关系清晰时,凡
15、影响产权交易双方的损益关系的经济信息,必然会改变金融资源配置状况,因而金融资源的动态调整是非常及时迅速的,及时迅速的金融资源动态调整有利于金融资源配置效率的提升。在明确产权界定的条件下,各种经济主体在市场交易中具有非常清楚的损益关系,农村金融资源配置的结构会更为科学化、合理化,农村金融资源配置效率会到达最优化。如果没有明确产权关系,市场交易后的结果不能够被金融资源的所有者判断,金融资源的流动性会随着下降,难以纠正金融资源配置的扭曲现象,这将使农村金融资源配置的优化和改善出现阻碍。 (二)政府边界合理化 政府导向型农村金融市场混合成长模式的建立要求合理地界定政府行为的边界,包括政府的干预领域和市
16、场定价的边界。基于国际经验和经典理论研究,政府的干预领域应该局限在市场失灵领域和自然垄断领域,因而,政府的决策行为必须采取法制手段来进行标准,从而防止微观农村金融市场被政府部门过度干预,其中特别要注意对价格体系的过度干预,不合理的价格干预易产生农村金融市场的供给缺乏,这样农村金融市场便会长期陷入短缺状态。政府部门也存在失灵状况,仅依赖政府干预去实现农村金融市场长期均衡开展是不现实的,过度依赖政府干预不能够有效的优化农村金融资源配置效率,会让农村市场陷入危险境地。 (三)决策制度科学化 政府部门在农村金融资源的分配过程中统领全局,因而必须充分了解有关农村经济开展的各种信息,如农村金融需求量和农村金融市场的深化程度等,以做出科学合理的预测和决策。为实现决策的科学化,需要建立金融产业的动态信息评价体系,决策实际上是一个发现问题、分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