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廉政建设制度廉政谈话制度 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廉政谈话制度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假设干准那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谈话目的 (一)按照立足教育、着眼防范、主动监督、关口前移的要求,从关心保护、严格要求干部出发,进一步加强事前、事中和事后全过程的监督; (二)检查催促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落实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党风廉政教育,促进依法行政和廉政从政; (三)坚持早提醒、早防范、早查纠,及时解决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 (四)深入开展谈心活动,沟通思想,研究问题,交换意见,保证党员干部正确使用权力。 二、谈话对象 (
2、一)机关各科室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人); (二)新提拔担任领导职务的干部; (三)在廉政建设方面群众有反映的干部; (四)其他需要进行廉政谈话的干部。 三、谈话内容 (一)对单位各科室第一责任人的谈话内容: 1、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以及委党工委工作部署的情况。2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 3、参加党工委织生活,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那么,接受党内外监督的情况。 4、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 5、对开展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及其他需要交谈的问题。 6、提出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 (
3、二)对新提拔担任领导职务的干部的谈话内容: 1、宣传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政策规定; 2、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履行职责、思想作风和廉洁从政等方面的要求; 3、提出自觉执行各项廉政规定,严于律已,主动接受监督,在勤政廉政方面作出表率的要求; (三)对群众有反映的党员干部进行提醒谈话。转达群众反映,了解核实情况,提醒注意。针对群众所反映的问题,可要求其作出实事求是的说明,或根据需要,要求本人回复,写出书面说明材料。 (四)对有信访举报,经调查属轻微违纪、尚未构成党纪政纪处分的党员干部进行诫勉说话。严肃进行批评教育,提出整改要求,并责本钱人就有关问题进行书面回复。谈话以后,还要进行跟踪督
4、查,促其改正。 四、谈话组织 (一)廉政谈话在党工委领导下,由党工委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部门配合。 (二)与各科室主要负责人的谈话应有方案地进行。与机关干部谈话以纪检领导为主。与新提拔担任领导职务的干部谈话由党工委主要领导、纪检领导组织实施。 (三)对群众有反映的党员干部的谈话,由纪检领导负责,经党工委主要领导同意后再实施谈话。 (四)廉政谈话一般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也可采取集体座谈的方式进行。新担任职务干部的谈话应在其任用后一个月内完成;提醒和诫勉谈话应及时进行。谈话可定期不定期的开展。 五、谈话要求 (一)对谈话人要求 谈话人要以对组织、对同志高度负责精神和政治责任感,坚持实事求是,以平等
5、的方式谈话。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有关问题,通过研究讨论、意见,求得共识;对需要提醒谈话对象注意的问题,要从关心保护干部出发,该提醒的提醒,该招呼的招呼,并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对涉及领导班子和谈话对象本人比较敏感的重要问题,要把握政策和原那么,慎重表态;对谈话对象要求转达的意见和建议,要如实反映;对需要谈话对象落实的事项要有针对性地提出要求;对反映问题反实的,一定范围内采取适当的方式予以澄清。 (二)对谈话对象要求 谈话对象应根据要求做好谈话准备。各科室负责人参加谈话时,要有汇报材料。谈话对象对群众反映的有关问题,要本着有那么改之、无那么加勉的态度,负责、实事求是的说明情况,提供材料。对需要回复和反响的问题,要及时以书面回复和反响。对欺骗组织、弄虚作假,或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组织和党纪政纪处分。 第4页 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