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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交通系统干部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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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交通系统干部管理制度 为加强全县交通运输系统干部管理,标准和完善干部外出行为,严格 畅通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交通运输系统干部在法定工作日内因公因私离开,必须严格遵守请假报告制度,不得擅自外出。 二、局领导班子成员在法定工作日内,外出离开的,必须向局长请假,并告之局办公室。各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局机关各股室负责人在法定工作日内外出离开,必须分别向分管局长和局长报告请假,因私外出时间超过5天的,必须书面请假,并报局办公室登记备案。上述人员因公务活动外出,有局长签批意见的不再报告。 三、各二级单位副职在法定工作日内外出离开,应向单位主要负责人请假报告,经批准前方可外出;机关一般干部在法定工作日

2、内外出必须向股室负责人和分管机关的局长请假报告,因私外出时间超过5天的,必须书面请假报局长批准前方可外出。 四、交通运输系统干部外出回远后,应及时向局办公室报告销假。需继续外出的必须再行履行请假报告手续。 五、交通运输系统干部外出期间有违纪行为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对未按要求进行报告外出离开的,视为无故脱岗。对无故脱岗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谈话批评、责令检查、全系统通报、纪律处分等处理。 七、凡未报告并造成工作被动、延误的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八、局领导班子成员,各二级单位负责人必须保持 24小时畅通,凡因 不畅通,耽误工作的,可视情况扣减 费,并根据新的工作制度,给予相应处理。 九、局属各单位要参照本制度制定相应管理制度,加强对本单位干部职工外出和 畅通管理。 第2页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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