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政办关于基层统计工作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夯实基层统计工作根底,提高源头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和政府统计的公信力,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就加强我市基层统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统计机构 各级各部门各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统计机构,充实基层统计力量,配齐工作人员。对乡镇街道统计站要继续实行派出型管理,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能承当本辖区内国民经济及社会所有行业统计,保障统计经费,改善办公条件,完善工作制度。各企业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统计机构,规模以上、限额以上和资质以内的企业要建立专门统计机构;规模以下、限额以下和资质以外的企业要设立统计
2、岗位;市、县各部门要建立健全综合统计机构和行业统计机构,设立统计岗位。 二、加强统计队伍建设 各级各部门各企业要加强统计队伍建设,进一步充实统计力量,保证统计工作的正常开展。市县乡各部门要明确统计负责人,确定专职统计人员,保持统计人员的根本稳定,对由于工作需要确需变动的,要征得本级政府统计机构同意。乡镇街道统计站要坚持以专职人员为主体,专兼职相结合的形式,抽调局部兼职人员充实到统计站,确保统计力量满足经济社会开展的需求。各村居民委员会要指定专人负责本村居民委员会的统计工作;各企业要配备专职统计人员。市级统计机构要加强对县级统计机构、市政府各部门、各重点企业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县乡统计机构要加强
3、对县乡各部门、辖区内企业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 三、加强基层统计管理 市级统计机构要加强对县级统计机构、市政府各部门统计机构、50户重点工业企业、投资过亿元企业、销售额亿元以上贸易企业和设立省级以上技术中心企业的统计机构,以及市内所有统计调查项目的管理;县乡统计机构要加强对县乡各部门、辖区内各企业统计机构及其统计人员,各村居民委员会统计人员的管理。市县乡各部门的统计资料在报送其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时,必须报送本级政府统计机构,其中与政府统计相关的重要数据须事先经本级政府统计机构审核同意;各企业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那么依法向统计机构报送统计数据资料。各级统计机构要加强对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管
4、理,统计调查对象要依法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市县统计机构要依法定期公布统计数据,各级各部门所使用的数据,要以本级统计机构公布的最新数据为准。 四、建立完善数据质量考核评比体系 为准确反映各县市、区、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展实绩,正确评价经济社会开展成果,市级统计机构要建立和完善统计指标考核体系,定期对各县市、区、乡镇街道、市直部门的数据质量进行检查评比。市、县两级要建立由政府分管负责人任总召集人,与经济、统计有关的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和数据联审制度,定期对统计数据进行审核、评估。 五、加强统计法制建设 各级政府统计机构要加强统计执法,依法独立行使法定权利。市县政府统计机构要严格执行统计法律
5、法规,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的实施和落实,加强本行政区域内的统计执法检查工作,严肃处理各项统计违法行为;乡镇街道统计站执法检查员要在县级政府统计机构的领导下,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统计调查对象要自觉履行向政府统计机构如实、及时地申报统计调查所需资料的法定义务,不得瞒报、漏报、虚报、拒报、迟报和伪造、篡改统计数据。 六、提高统计信息化水平 各级政府统计机构要进一步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保证国家、省、市、县、乡五级联网,提高联网运行质量,确保统计数据采集、上报、整理、发布渠道畅通。各级财政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支持统计信息化建设,在资金、技术、物资等方面予以保障,确保统计信息化系统安全正常地运行
6、。全市规模以上工业、资质以内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要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保证向国家统计局直报统计资料的信息化需求。 七、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乡镇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大力支持统计部门的组织建设和业务建设,切实帮助统计机构解决人力、物力和财力等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改善工作条件和工作环境。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配合统计部门的工作,及时提供准确数据,大力支持各级统计机构依法统计,保证各项统计工作扎实开展。全市统计人员要依法开展工作,发扬求真务实、科学严谨的作风,深入调查研究,积极建言献策,努力为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开展做出新的更大奉献。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