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司法局档案管理工作制度 一、档案管理人员责任制 负责对本局的文书、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工作。按机关档案室工作定级标准的规定,严格执行接收手续。做好归档档案的整理、保管、销毁、统计工作,编制科学的检索工具。努力学习档案业务学问、生疏室藏档案内容,乐观供应利用。要做到调卷准时、精确、无误,主动为司法局业务工作和其他部门效劳。加强档案管理,定期检查档案的平安,延长档案的使用寿命。做好档案保密和保卫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平安。 二、档案统计制度 对本局工作状况进行统计,报表要做到字迹清楚,数字精确。每年终定期统计一次,统计表一式三份,本室留存一份,报县档案局一份。做好有关统计项目的日常记录登记等根底工
2、作,保证统计内容的精确性。充分利用统计表进行状况综合分析,准时向领导供应档案工作状况信息,为提高档案工作水平当好参谋。 三、档案查阅借阅制度 查阅党组、局长办公会议记录、纪检工作等有关案卷和绝密数字时,需经办公室主任批准;查阅一般档案资料时,档案员需进行登记,办公室主任批准,方可查阅。凡查阅档案者,一般不准将档案带出档案室,如需借出时,必需经有关领导批准;查阅者必需按规定查阅,与查阅内容无关的文字材料不准任凭翻阅、摘抄。查阅档案者要疼惜案卷,不得将案卷拆毁、折页、勾抹、圈点,严防污染档案;查阅时不得吸烟;也不得将案卷转借他人或带回家中。查档抄录的材料经档案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签字盖章,否那么无效。借出的案卷一般不能超过七天,如延期使用,需补办延期手续。借出或还回的案卷,必需严格履行登记、注销和检查手续,当面点清,如觉察过失,准时追究责任,并实行补救措施。 四、机关档案归档制度 凡机关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具体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均由办公室进行整理、归档。机关领导人和承办人员办理完毕的文件材料应准时交给办公室文书人员,统一进行归档文件整理。凡本单位参与外出学习、考察、参与各种会议的人员返回单位后,三日内必需将所带回的资料、材料、文件的原件交给办公室文书人员,统一进行归档文件整理。各业务科室在办件过程中形成的材料、文件和所需的要件,按一件一卷的原那么,由本科室进行整理、立卷、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