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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执纪执法机关协同配合办案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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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执纪执法机关协同配合办案实施意见XX县执纪执法机关协同配合办案的实施意见为切实加强xx县纪检监察、检察院、法院、公安局、 审计局、平安局等机关在查办案件工作中的协作与配合,加 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力度,形成办案整体合力,提高办案质 量和效率,共同推进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根据 关于纪律检查机关与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在查处案件过 程中互相提供有关案件材料的通知、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进 一步加强和标准办案工作的意见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 际,制定本实滋方案。第一条 实行联合办案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 学开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执政兴国第一要务,按照党委 统一领导,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按照各

2、自职责权 限和办案程序,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办案的工作机制,为 促进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有力保证。第二条 成立XX县联合办案协调小组。由县委常委、 纪委书记任组长,县公安局局长、检察院检察长、法院院长 任副组长,财政局局长、审计局局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 局长为成员,县纪委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日常事务。第三条 协调小组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贯彻中 央、自治区、地区反腐败工作部署,研究办案工作方式方法, 指导协调查处涉及党员领导干部和在本市范围内影响较大、涉及面广、群众反映强烈的违纪违法案件,特别是大要案。第四条 各成员单位在查办案件工作中,要坚持实事求是,要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纪国法

3、为准绳的原那么,做到相互 信任、相互支持,互通信息、优势互补,积极组织协调案件 查处力度,提高办案效率。第五条建立办案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由县纪委办公 室负责召集,一般每年召开一至两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 时召开。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上级的指示精神;通报各成员单位在反腐败斗争中的工作情况,交流信息;分 析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重大案件的 查处和加强协作的有效途径与思路。第六条 实行案源通报和案件移送制度。各成员单位在履行职责、查办案件过程中,发现和掌握案件线索应相互通 报,实现信息共享;假设发现应由其他成员单位办理或处理的 案件和事项,应主动通报和移送相关成员单位。

4、通报和移送 案件,必须提供有关材料,办理正式交接手续。(一)纪检监察机关在案件检查工作中,发现需由公安、 检察机关依法查处的违法犯罪案件,或在党纪政纪处理之 后,还需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将立案材料及时移送公安、检 察机关。(二)法院对犯罪的共产党员、行政监察对象依法判决后,应将判决书(或裁定书)副本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三) 检察院对违法犯罪的共产党员、行政监察对象的 不起诉的决定副本应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四) 公安机关在办理治安管理处分案件,法院在办理 民事、经济和行政案件的过程中,发现共产党员、行政监察 对象有违反党纪政纪错误的,应将情况通报和移送纪检监察 机关。(五)财政、审计等部门在行政执

5、法过程中,发现单位 违规违纪或共产党员、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应及 时通报和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对涉嫌犯罪的,应移送司法机 关处理。第七条各成员单位在接到相关单位的案件材料或建 议后,应及时进行审查,对应立案调查的,应及时立案,并 通知原移送单位;经过审查,不予立案的,应将材料退回原 移送单位。第八条 地区纪委在查办复杂重大案件中,需要由我县 有关执纪执法机关协助配合的,由联合办案协调小组协调, 有关执纪执法机关应积极配合。各成员单位在查办案件和执纪执法过程中,需提请其他成员单位协助配合的,其他成员单位应在权限范围内予以积 极协助配合。需要提请地区有关执纪执法机关协助配合的, 由联合办案协

6、调小组负责协调。第九条地区纪委在对违纪违法案件线索进行初步调 查核实和立案调查中,需要我县执纪执法机关协助配合的, 由联合办案协调小组协调,并办理相关手续。特殊情况下, 可先由相关执纪执法机关积极协助配合,事后补办有关手 续。第十条县纪委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涉嫌犯罪,需要有关 执纪执法机关提前介入的,由县纪委函告有关执纪执法机 关,有关执纪执法机关应提前介入。第十一条 对涉嫌违反党纪、政纪、法律法规且复杂疑 难的案件,经协调小组决议,可确定一个部门为主进行调查, 其他成员单位应积极配合。在案件调查结束后,应按照各自 的职责权限,分别作出处理。第十二条 公、检、法等机关查处的共产党员、行政监 察对象

7、违法犯罪案件,在依法处理前,纪检监察机关认为需 要作出党纪政纪处分的,可以提前介入,公、检、法等机关 应积极配合与支持,并提供有关材料。第十三条对联合办案中涉及的违纪违法金额,由纪检 监察机关负责追缴,平均(或协商)分配给联合办案单位。对单独查办的案件,在案件材料移送前,涉及的违纪违法金 额,由原查处单位追缴;在案件材料移送后,涉及的违纪违 法金额,由被受理机关追缴。各成员单位追缴的违纪违法金 额,结案后必须及时上缴财政。第十四条联合办案和协同办案,其办案人员的差旅费 及其他费用,由办案人员所在单位承当。第十五条严肃联合办案纪律,参与办案单位要严格依 纪依法办案,增强协作配合意识,及时互通信息、相互支持、 优势互补。对联合办案中,办案人员不服从安排、工作不负 责任、不按程序办事、不遵守办案纪律、影响办案工作的, 要追究纪律责任或给予组织处理。第十六条本实施意见由县纪委负责解释。第十七条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上级或法律 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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