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强县级行政监察工作的对策 一、县级行政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困惑 (一)人员少、条件差、任务重、压力大。监察局和纪委合署办公后,编制经费统一核算,履行行政监察职能的内设机构主要是法纪监察室,受编制限制,科室只有2人,财政拔款缺乏,办公设备老化。尽管202223年机构改革增设了派出机构,增加了人员编制,队伍力 量壮大了许多,但关系还不够顺,职能职权还不够明晰,工作任务的分担还不够均衡。县级行政行政监察部门除自身繁多的廉政建设、执法监察、效能监察以及纠风等日常工作外,还要承担其它的工作,主要表现为“四多,即参加的领导小组多、会议多、配合的工作多、参与的监督检查多,为此牵涉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人员调
2、配不开,工作疲于应付。 (二)职能弱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规定,行政监察的目的是为了保证政令畅通,维护行政纪律,促进廉政建设,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其监督对象是国家所有行政部门的公共行政管理工作以及国家公务员的行政行为,具有特定的监察对象和内容,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和专门监督的特点。各级监察机构对上级监察机构和本级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并与纪检机关合署办公。但在实际工作中,很多同志将合署办公理解为合并办公,监察局班子成员的积极性发挥有限,围绕职能主动开展行政监察工作的积极性不高,患得患失,不敢大胆履行职能,维护监察权威。 (三)业务能力不强。监察部门是综合部门,履行的职能是行政执法的
3、综合职能,需要有金融、财务、管理、工程、法律等各方面的知识才能应对新的行政执法监察工作,县级行政监察部门具备这方面的知识的人才非常少,培训也是注重文件法律条例和办案方式方法的的学习,业务工作能力跟不上新形势下行政监察工作的需要。很多同志面对新任务新问题往往是一片茫然,不知从何下手,不能履行好综合行政执法监察职能,提出针对性强的监察建议,赢得监察权威。 (四)调查研究比较薄弱。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县域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各种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不断变化,反腐倡廉工作中面临的热点难点问题层出不穷,我们往往注重案件的查办而无视案情的分析,注重执法监察的结果而无视执法监察的目的,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
4、屡禁不止,中标人总是和业主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围标串标时有发生,灰色收入对反腐倡廉的影响,群体性上访事件的起因等都值得我们认真的分析。 (五)监察工作往往成为一种摆设,一种形式。一是有些监察工作运行中给人一种“雷声大,雨点小的感觉,开发动会时县级领导作发动,在较广范围内作安排、部署,开得轰轰烈烈,会后成为领导小组办公室几小个工作人员的事,工作开展得如何、遇到什么困难等无人问津,上报结果材料时相互推诿。二是职能交叉,重复检查现象存在。县级纪检监察机关与派出机构间、县级纪检监察机关与部门间存在职能交叉,职权不明情况,致使监督检查工作存在重复检查、交叉交叉,监督检查过多、过滥而又成效不明显。三是监督无
5、权威。工作中部门对监督检查的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缺乏,认为监督检查只是一种形式,走一走程序,无论什么事只要程序合法那么相安无事,因此,无论什么工作只要请监察机关参与到这一过程中就万事大吉了。有的甚至认为纪检监察机关的存在会阻碍经济社会的开展。此外,由于中国现行体制因素、传统因素的影响,监督机关的地位不伦不类,既要严肃监督、查处,又要听从党委指挥、服从组织命令,监督无法律、组织保障,从而导致对有些事项的监督只能是适可而止,看领导脸色行事,甚至根本不敢大动干戈,一查到底。可谓监察工作无任何威权可言,何谈效果。 二、加强县级行政监察工作的对策及建议 (一)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的重视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增
6、强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县委县政府重视是做好工作的关键,有关部门的支持是做好工作的重要条件。按照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地方监察机关接受本级政府和上级监察机关双重领导,并对本级政府负责,在当前体制下,监察机关除了执行上级的部署和要求外,要主动接受当地政府的领导,争取政府领导的支持,承担政府安排的各项工作。监察工作要始终围绕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我们开展的每一项检查要向政府请示,查办的每一个政纪案件要向政府提交专门的检查报告,发现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开展专题调研,向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协助落实整改。监察部门要正确处理和其它部门之间监督与协作配合的关系,把握工作的主动,协调好各种关系,形成工作合力,把监察工作和政府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保证勤政廉政各项建设任务的落实,从而顺利推进行政监察工作的开展。 (二)牢固树立纪委常委会统一领导观念,主动协调好监察与纪检的关系,充分发挥监察领导班子在行政监察工作方面的组织、领导作用,为监察机关向政府负责创造必要的条件。一方面,监察局长作为纪委副书记要摆正位置 第4页 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