烧结厂平安管理机构设置管理制度 1、目的为了加强烧结厂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平安事故,保障全厂职工的生命和财产平安,促进本厂和谐健康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天津市平安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2、烧结厂经营性质烧结厂属于天津市平安生产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一千人以上。3、实施细那么3.1、烧结厂厂长是平安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平安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各自范围内的平安生产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3.2、烧结厂安监科是烧结厂平安生产的直接管理部门,设平安科长一名,配备二名以上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3.3、烧结厂下属各车间、科室,其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平安生产第一责任人,各部门设平安员一名(可兼职),负责日常本部门平安生产管理工作。3.4班组是作业现场平安生产责任主体,烧结厂各车间、科室下属班组,其班组长为本班组平安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班组平安工作负全责。班组设平安员一名,负责日常协助组长做好平安生产管理工作,班组长不在时,平安员有权处理与平安有关的工作。3.5根据本厂生产实际,设立平安领导机构,既平安生产委员会。安委会主任为厂长,副主任由副厂长、厂长助理及工会主席担任,成员包括各个部门一把手;平安领导机构定期开会,协调解决平安生产问题。会议要做到有记录、纪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