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贪污受贿检讨书 贪污检举信范文三篇聚集 贪污检举信范文 尊敬的盛市长: 您好。我叫,是办事处社区居民。现向您检举揭发我社区书记李利用职务之便,肆意侵吞集体钱财的严重违法犯罪行为。 一、巧立名目,侵吞集体巨额拆迁补偿款 市政府在修建金鹗中路的绿化带时,征用了我社区的办公大楼和用地,但补偿款一直没有到位。作为遗留问题,20年,楼区政府专门向市政府作岀了要求补偿的请示报告,市政府形成了会议纪要后向李家冲社区补偿了70万元的拆迁补偿款。20年底,补偿款到帐50万元后,时任李家冲社区主任李就将该款定为社区“创收经济,并以“创收经济可拿30%的回扣为由头,私自在社区财务上领走了23万元,加之他以该笔款项到
2、帐需要协调经费为借口拿走的8万元,共计31万元整被他领走私吞。后来社区有人认为这笔钱是市政府应当补偿给社区的征地拆迁款,事实清楚,更有楼区政府的请示报告和市政府的会议纪要明确,不是社区的“创收经济,私人不能拿回扣也没有先例。特别是李自己是社区工作人员,为社区工作是他的职责和义务,在工作范围内搞有偿效劳,拿回扣是变相的贪腐行为。更何况该款项是市区政府办事处社区根据事实依法依规协调处理的结果,也并不是李或某一个人的功绩。为此向上级进行举报。 事后在三眼桥纪委的调查下,李将其中的23万元退回。但他为了自圆其说和开脱自己,李叫一个要叫余国洪的人来退的钱。这样李解释说法这23万元钱其实他自己没得,而是他
3、将钱付给了余国洪,理由是因为市政府当时专门处理这件事情的具体负责人叫陈汉文,而陈汉文和余国洪是XX县区老乡,这50万元是余国洪找陈汉文要来的,所以这23万元的回扣是给余国洪的好处费。这退回的23万元钱根本不是余国洪退的,他也从来没拿过这笔钱。事实上是李为了帮自已过纪委调查这关,利用职务之便用李家冲社区集体的名义从南环路集贸市场旧改工程原垫资人廖立新、李胜良处借的。李做了大量工作后要求余国洪为他顶杠渡难关,再由余国洪的儿子将钱退还到社区的。而真正原来被李领走的23万和8万元早被他私吞了。【贪污检举信范文三篇聚集】 贪污检举信范文三篇聚集。这23万元退回来不到一个星期,李又巧立名目以南环路集贸市场
4、补偿之名用假协议做假帐将钱再次领走,并且他还伪造一个李家冲社区的支部同意支付这23万元回扣费用假会议纪要和协议,并将纪要的时间提前,然后逼着每个支部成员在纪要和协议上签字,他也冒充余国洪在协议上签了字。他做这些文章的目的是用支部集体行为的假像来掩盖他个人的贪污行为。这23万元被李再次领出来后,他并没有将这笔钱还给廖立新和李胜良,而是再次被他侵吞。廖立新、李胜良处的23万元借款那么由社区的集体归还。市政府补偿给社区的70万元在只到帐50万元的情况下,就这样一被李用各种手段套走了两个23万元另加一个8万元共计51万元整。在整个事件中,他贪污的胆子一次比一次丈,手段一次比一次隐蔽。试问一下市长。合理
5、会法的征收补偿款是不是“创收经济。集体应该所得的征收补偿款该不该让私人拿30%的回扣作为提成。根据市政府会议纪要按正常途径支付给社区的征收补偿款 是不是需要私人中介并支付费用。作为社区工作人员,李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是不是可以额外领取报酬。李这种不择手段,胆大妄为贪污行为是不是应该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 二、在社区办公楼建设的工程支付款中,变相支付,套取私分巨额集体钱财 原五里乡铁炉村经区划调整后划分为古井和李家冲两个社区,区划调整时原铁炉村的办公楼(现古井大楼)正在修建,根椐协议,建成后的办公楼由两个社区各得一半,建设费用也由双方各承担一半。因区划调整后李家冲社区和古井社区分别隶属于三眼桥办事处和五里牌办事处,为了慎重,办公楼的建设本钱由楼区纪委牵头进行了审计,牵头负责人为楼区纪委原副书记沈小初。经审计办公楼的总建设本钱为420万元整,审计结果得到了区纪委、李家冲社区、古井社区及基建方的认可,并由双方支居委全体成员及基建方进行了签字确认并办理了办公楼的移交手续。420万元的总费用两个社区各承担2万元,在区划调整前,原铁炉村就已支付了130万元给基建方,实那么各社区应支付145万元即可,但李家冲社区未经集体讨论,在李的操纵下,他私自和基建老板签订了一个虚假的 第4页 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