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标准农夫建房村规民约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农夫建房管理,促进农村集体土地集约化、节省化,依据把握增量、合理布局、集约用地、疼惜耕地的要求,合理确定小城镇和农村居民点的数量、布局、范围和用地规模,依据本乡实际,特制定以下农夫建房村规民约。 一、留意科学、合理的用地规划。 科学、合理的用地规划是促进农村集体土地集约、节省的关键。下一步要进一步加强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乡镇规划,在充分听取村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及村民意见,依据集约用地、疼惜耕地的要求,合理确定利用地土地范围。今后,对规划区内的农村村民建房,应当鼓舞集中统建、联建公寓式农夫住宅小区;对规划区外的农村村民建房,依据城市化和节省集约用地的要
2、求,鼓舞以集中联建的形式建设农夫新村。在规划撤并的村庄范围内,一律停止审批新建、重建、改建住宅(危房改造除外)。 二、加强建房审批程序管理 村民提出建房申请后,国土所、乡城建办以及当地村委会将联合进行现场踏看、调查统计等前期工作,提出审查意见后提交乡长办公会议或村民建房联席会议争辩确定农村村民建房名单,经公示后,才按规定程序报县政府审批。审批后,农户才能开头开工兴建。 三、严禁“空心房、“空心村,实行“一户一宅,拆旧建新。 当前,农村建房中建新不拆旧现象较为普遍,今后,农夫建房将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的自治功能,在充分征求村民意见的根底上,依据“一户一宅、拆旧建新等原那么制定和完善村规民约及相关制度。原那么上,村民委员会在审核村民建房时,应当与建房户签订旧房撤除和宅基地退出协议。未撤除旧房前原那么上不得开工建设新居,旧房由建房户自行撤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