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市申请工伤认定办事程序 XX市申请工伤认定办事程序 一、申报 1、单位申报 员工发生伤(亡)事故后,用人单位应将伤者立即送往就近的医疗机构抢救并到约定医院医治。同时,应在伤亡事故发生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30日内书面向工伤保险部门报告伤(亡)事故情况,填写并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和首诊病历本、旁证材料、身份证、工卡等有关材料。 2、员工或亲属申报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申请认定的,员工或亲属可在伤亡事故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工伤保险部门报告伤(亡)事故,填写并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和首诊病历本、身份证、劳动合同(或暂住证、工作证、工卡)、旁证材料等有关材料。 二、受理 如员工或亲属的申请超过一年
2、的期限,工伤保险部门将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如申请材料不全的,工伤保险部门出具收件回执和补齐材料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补齐相关材料。 如单位、员工或亲属的申请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且材料齐全,工伤保险部门正式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给申请人。 三、调查 对员工或其亲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保险部门应对其用人单位发出关于伤亡事故处理的通知,要求单位提供相关材料,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如实提供情况和有关证据。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能提出相反证据的,视为对员工或其亲属提供的证据材料无异议。 如有需要,工伤保险部门可对员工伤亡事故进行调查,单位、员工或家属应如实提供情况和有关证据。单位有意隐瞒伤亡事故真
3、相,提供虚假证据或数据等 材料以及拒绝配合事故调查的,工伤保险部门可以拒绝支付该项工伤保险待遇的各项费用,转由用人单位负担。 四、认定 工伤保险部门应在正式受理后60日内做出认定结论,开出XX市工伤认定书,并对仍需要继续治疗的工伤职工开出XX市工伤员工医疗期告知书,通知用人单位、员工或其亲属。 对认定为工伤并需要继续住院治疗的参保职工,同时开出XX市工伤保险医疗费用记帐通知书和XX市工伤保险住院结帐单,通知工伤约定医院允许其记帐医疗(门诊医疗费由用人单位先垫付,医疗终结后到工伤保险部门核销)。 对认定为工伤并需要治疗的未参保职工,那么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报销。XX市劳动能力鉴定申办须知 鉴
4、定种类 伤残等级、医疗终结期、辅助器具安装、生活自理障碍程度。 申请条件 1、因工受伤或者患职业病的员工,根据(1992)粤劳险第51号XX省职工外伤、职业中毒医疗终结鉴定标准的规定,已满最短医疗期(伤情相对稳定)的; 2、申请人。所在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 提供材料 被鉴定人工伤认定书复印件(验原件);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申请人和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工伤医疗有关材料; (原始病历、x光片、ct、mrt及辅助检查报告单等) 四张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凭XX市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申请鉴定,并领取鉴定通知书。经市属工伤保险部门认定为工伤的,到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办理;由参保所属地工伤保险部门认定为工伤的,到所属地工伤保险部门申请办理; 2、在指定时间和地点带齐相关材料进行鉴定并领取回执; 3、申请人和被鉴定人凭回执和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地点领取鉴定结论。 第4页 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