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关于廉政建设的规定 为全面贯彻市纪委、监察局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局廉正建设及反腐败工作实际,切实加强司法行政工作,提出以下规定: 一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 1、学习文件,提高生疏,统一思想。 依据中心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五条规定、“新五条规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补充规定,司法行政各级干部十不准,重点连续抓在国内的单位和个人交往中,不准接受可能对公正执法有影响的宴请的规定,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和遵守各项规定,把中心的规定当做镜子经常比照检查。 2、切实提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质量。 3、依据市委的要求局党委认真开好专项民主生活会,要留意思想政治建设,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廉政建设反腐败要从群众最关心的事抓起。 4、全局二级单位科级干部建立廉政档案,对干部实行动态管理,对干部的政治、思想工作,全面系统的把握。 二、订正行业部门的不正之风 三、订正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效劳部门和法律工作者在执行公务中的不正值行为 四、订正用人方面的腐败现象 五、各单位要认真执行廉政建设规定,如有违反者要严峻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