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育系统整顿和标准有形实施方案 近年来,我区教育事业取得了长足进步,学校办学条件得到进一步改善。但由于种种原因,校舍建设和设备采购招投标管理机制不健全,或多或少存在一些问题,影响了教育事业健康开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区中小学校实际,现就整顿和标准教育系统有形建设市场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整顿和标准有形建设市场,使工程建设、管理各方主体的法制意识明显增强,躲避招标和在招标活动中弄虚作假以及围标、串标等问题得到有效整治,违法设置建设市场障碍的问题得到根本解决,逐步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行为标准的有形建设市场。 二、工作步骤 本次整顿和标准有形建设市场活动分
2、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8月25日前为自查自纠时间。各学校、各单位要对2x年以来的每一项基建维修工程进行自查。一方面,要重点自查工程报建、工程招投标、工程管理、验收等相关环节上是否存在问题,应有程序是否完备。另一方面,要自查相关人员是否存在违法违纪行为。发现问题要立即进行整改,凡在202223年8月25日前将违法违纪的非法所得按规定上缴区52023账户或退还的,将从轻或免予处分。 (二)组织抽查阶段。8月26日至9月25日为抽查时间。区监察局牵头,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招投标中心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学校、各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按工程工程抽查率不低于30%的要求,对照专项整治的内
3、容实地检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等单位的市场行为和现场行为。 (三)联合检查阶段。9月26日至2023月底由联合检查组对各学校、各单位的自查情况进行分片检查,并将查处情况在全区通报。 三、狠抓关键环节 所有工程确实立、报批、建设、验收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执行。除此之外,重点要标准以下程序和环节。 (一)工程确立。今后,教育系统基建维修工程方案必须在上年末根据区委、区政府的总体要求,由区政府分管领导召集相关部门初步论证,征求多方面意见,提交年初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后组织实施。 (二)报建程序。工程确定后,由业主方按时间节点形成可研报告或初步设计方案,经建设中心会同财政部门组
4、织相关专家、各方代表初审,重大工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同参加方案论证,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根据评审结论对工程概算进行审核,形成审核意见报区政府领导审定。区领导审批后,由工程业主单位向区发改委申请立项、编制标底、标底审计等招标前的相关准备工作。凡区委、区政府临时交办的重点工程,均需报区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审定,重大增资因素及追加工程由区政府集体研究确定。 (三)招标文件。规模标准在限额以上工程的招标文件,由承建部门集体讨论决定,形成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机制。限额以下的按关于印发x市限额以下建设工程竞争性发包管理规定的通知和x区学校共有资金及学生代办费招标采购管理方法规定执行,区
5、招投标中心要进行审核。要防止和纠正区域封锁和行业垄断行为,不得制订限制性条件阻碍或者排斥其他地区、其他系统招标人进入本地区、本系统市场;禁止以获得本地区、本系统、本行业奖项等以偏概全的因素作为评标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四)合同签订。合同签订时,必须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不得再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五)代理行为。建设工程相关中介机构不得与招投标单位存在任何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六)资格预审。合理确定资格预审的条件、标准和入围方法,不得在资格预审过程中设置不合理或者歧视性的条件限制、排斥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的条件、标准和入围方法应当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载明
6、。工程承建单位在组织对工程施工单位进行考察、资格预审过程中,不得带有倾向性。可采取灵活的资格审查方法。 (七)招标管理。加强对评标专家的培训、考核、管理和监督,根据实际需要和专家考核情况及时进行更换或者补充。不具备评标专家资格的业主代表不得作为评委。业主单位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评标室。对评标专家在评标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要视情节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资格。同时,建议主管单位给予相应的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要加快推行委托评标、远程评标等方式,实现评标资源共享,防止人为因素干扰。 (八)工程验收。建设单位收到施工单位验收申请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勘测等有关单
7、位进行竣工验收。由上述五方分别按照行业规定和标准,出具工程质量评估意见,提交综合验收委员会(小组),验收合格后由建设单位负责收齐、移交相关资料,并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九)监理监督。建设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工程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敦促监理单位加强对工程工程的质量、投资、进度三大目标控制。审查进场材料、购件、制作及操作工艺是否符合要求,催促施工单位按标准及设计要求施工,并及时向业主报送有关工程资料及施工情况。 (十)转包分包。加大对转包、违法分包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将中标工程全部转让、局部转让,或者违法将中标工程的局部主体、关键性工程层层分包,以及挂靠有资质或高资质单位并以其名义投标,或者从其他单位租
8、借资质证书等行为,必须进行严厉打击;对接受转包、违法分包的单位,要及时清理。 (十一)限制准入。施工单位存在不按施工标准要求施工,整改不到位;擅自更换工程经理,或工程经理擅离施工现场,不能按时完工,未及时发现工程质量问题的;监理单位擅自更换监理人员,或监理人员三次擅离施工现场;材料供应质量不符合要求的,责任单位1-2年内限制或不得进入教育系统承接工程。对有串标、陪标、非法转包、分包等行为;施工单位不按合同要求施工,偷工减料,出现严重工程质量问题;监理人员工作不负责任,发生严重施工质量问题;供应商无生产能力,或供应的材料严重不符合标的要求的,在2-3年内不得进入教育系统承接政府投资工程。 (十二
9、)回避制度。要对重点岗位、敏感岗位实行定期轮岗。有形市场的监督、管理部门以及下属单位的工作人员及特定利益关系人,不得从事相关工程的管理、建设任务,不得经营相关的材料、物品。建设管理人员对分管的标段,疏于管理,不认真履行职责,违反有关规定,对工程建设造成影响的;或与施工、监理、材料供应等关系人因工程有不当利益关系的,按中央责任追究规定和关于x市机关干部作风问题责任追究暂行方法的通知或党纪政纪处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加大对有形市场的监管力度 要进一步加强对有形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尽量少走、不走简易程序,尽量少变更、不变更工程内容。全区各级、各类学校以及装备室、勤工办、校舍办要严格执行招投标相关规定和纪律,局纪检组织将加强对工程建设进程的监督。对领导干部违反规定躲避招标,干预、插手工程承发包的违法违纪行为案件,不管涉及到任何单位、任何个人,都要坚决排除一切阻力和干扰,一查到底,决不姑息。严肃追究有关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的行政责任,严厉查处以权谋私、徇私枉法、包庇纵容有形建筑市场违法犯罪活动的腐败分子,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确保标准有形建筑市场管理工作取得成效。 第6页 共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