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平安消费行政征询责追查制度 第一条、 指导思想为加强平安消费监视治理,落实平安消费责任制,强化责任追查,促使各单位依法履行职责,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征询责原那么1、平安消费征询责坚持有错必究与责任相适应、教育与惩戒相结合;2、遵照公开、公平、公正“和四不放过“(事件缘故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教育不放过)的原那么。第三条 征询责范围1、征询责方式分为消费平安事故征询责和交通事故征询责,对平安隐患产生单位、事故单位和责任人进展行政征询责。2、征询责范围为公司所属各单位、责任单位负责人、事故相关责任人和按照一岗双责“原那么负有责任的相关
2、责任人。第四条、征询责内容1、贯彻执行平安消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标准情况,包括机构人员设置、平安消费责任制、平安操作规程、平安消费治理规章制度、平安宣传教育培训、平安检查、平安投入以及隐患整改等方面根本制度建立和贯彻执行情况。2、事故现场应急救援、事故缘故分析、责任人员处理、汲取事故教训、采取防范措施,强化平安消费责任等情况。第五条、对责任人的征询责追查方式:1、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判;2、停职检查3、调整工作岗位4、留用查看5、免职6、经济处分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第六条、征询责追查1、一级征询责:(1)发生主责交通事故,一次死亡1人,或一次重伤5人以下;(2) 发生同责
3、以上交通事故,一次死亡2人;(3)发生场内工伤事故6级致残2人以上或4级以上致残1人以上;(4)发生消费平安事故,造成车损、货损、人员受伤救治,一次事故直截了当经济损失达二十万以上,或本年度累计直截了当经济损失达三十万元以上;发生以上平安消费事故,按照征询责内容,按照事故调查或倒查责任,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以下处理:(一)对责任单位平安消费第一责任人,视情节轻重,予以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或通报批判;(二)对责任单位平安消费分管责任人,予以通报批判或停职检查(三)对肇事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四)对责任单位平安消费第一责任人、分管责任人、平安治理人员,分别减、扣发平安风险金和单位平安经费。2、二级征询责:(
4、1)发生主责交通事故,一次死亡2人或一次重伤10人以下;(2)发生同责以上交通事故,一次死亡3人;(3)发生场内工伤事故5级致残2人以上或3级以上致残1人以上;(4)年度超过公司平安下达操纵指标(非死亡操纵指标)(5)半年度有责交通事故累计死亡人数超过公司下达操纵指标;(6)发生消费平安事故,造成车保、货损、人员受伤救治,一次事故直截了当经济损失达三十万以上,或本年度累计直截了当经济损失达四十万元以上;发生以上平安消费事故,按照征询责内容,按照事故调查或倒查责任,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以下处理:(一)对责任单位平安消费第一责任人,视情节轻重,予以停职检查或留用查看;(二)对责任单位平安消费分管责任人
5、,予以留用查看或调整工作岗位(三)对肇事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四)对责任单位平安消费第一责任人、分管责任人、平安治理人员,分别减、扣发平安风险金和单位平安经费。3、三级征询责:(1)发生主责交通事故,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2) 发生交通事故一次重伤10人以上;(3)发生同责交通事故,一次死亡4人及以上;(4)年度有责交通事故累计死亡人数超过公司下达操纵指标;(5)无证驾驶、未经考核驾驶、超员50%、超速30%、酒驾、疲劳驾驶、车辆机械技术等严峻违规违法行为造成事故的;(6) 发生场内工伤事故4级致残2人以上或2级以上致残1人以上;(7)发生消费平安事故,造成车损、货损、人员受伤救治,一次事故直截了
6、当经济损失达五十万以上,或本年度累计直截了当经济损失达六十万元以上;发生以上平安消费事故,按照征询责内容,按照事故调查或倒查责任,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以下处理:(一)对责任单位平安消费第一责任人,视情节轻重,予以调整工作岗位或免职;(二)对责任单位平安消费分管责任人,予以免职(三)对肇事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四)对责任单位平安消费第一责任人、分管责任人、平安治理人员,分别减、扣发平安风险金和单位平安经费。第七条、对性质恶劣、社会阻碍严峻的致死、致伤事故和被媒体曝光的违章违规事件的征询责,由公司平安消费委员会评估其性质和社会阻碍严峻程度,提出对责任单位平安消费第一责任人、责任人、平安治理人员和肇事员工的行政和经济处理决定。第八条、平安消费事故征询责,由公司安委会提出征询责,经公司同意后,由公司组织相关部门施行征询责。第九条、凡遭到责任追查的单位和个人,当年不得评为平安消费工作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