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县区无线电台清查方案 按照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无线电频率台站清查活动的通知和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无线电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工作机构 为做好县域内无线电频率及台站的管理工作,成立县无线电频率台站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张韶辉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县长助理、公安局局长刘志耀同志担任,成员由县政府办、公安局、教育体育局、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文体广电局、工商局、质监局、泾河工业园管委会、商业局、城管执法局及各乡镇(管委会)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清查期间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办公室主任由赵伟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李
2、静同志担任,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清查结束后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负责对县域无线电频率台站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清查范围 未经批准设台的单位(以下称“新设台单位)使用的各类短波、超短波、微波电台及需要实施电磁环境特殊保护的收信台均在清查范围之列。主要设备包括无线电对讲机、中继台、基地台、车载台、播送电视发射台(含数字移动电视、cmmb、mmds校园播送等)、数传电台、集群系统、视频传输设备、雷达、微波传输设备、无线电遥感遥控设备及播送电视、气象、证券交易行业使用的地面卫星接收设备等。免办电台执照的微功率发射设备不列入清查范围。 三、实施方法 按照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的安排,我县负责清查新设台
3、单位,按以下五个阶段实施。 (一)部署阶段。成立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发动及培训会,安排部署清查工作。在县电视台、门户网站发布清查公告,在县域内重要地点张贴公告。邀请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开通纠察电台,对非法电台实施空中警告。 (二)清查阶段。按照行业进行分工,自下而上进行清查。各单位按照统一格式下发清查通知,在规定时限内收集自查情况,并对无线电使用单位上报的自查情况进行检查核实,确认无误后统一报县政府办公室。具体分工如下: 1.县教育体育局负责全县教育系统的清查工作。 2.县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负责全县建筑企业、工地、小区物业的清查工作。 3.县文体广电局负责全县旅游娱乐场所、公众移动、数
4、传电台的清查工作。 4.县商业局负责全县大型商场、超市的清查工作。 5.园区管委会负责泾河工业园区内企业、宾馆饭店等的清查工作。 6.工商、质监部门负责清查县域内无线电设备销售门店及企业。 7.各乡镇(管委会)负责配合各部门做好本辖区内的清查工作。 8.县政府办负责全县党政机关各部门的清查工作,并汇总各责任单位报送的清查情况上报市无委办。 9.县公安局、城管执法局积极配合各单位进行清查,如有需要按照有关法规联合进行执法检查。 (三)整改阶段。县政府办将各单位上报清查情况报送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经审查合格或整改符合条件的电台可办理电台执照,允许继续使用。不合格或不符合条件的,将说明情况,禁止使用
5、。 (四)抽查阶段。县无线电频率台站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县公安局、城管执法局、文体广电局等部门对县域内的宾馆饭店、娱乐场所、小区物业、建筑工地、厂矿企业、电信企业设置使用的无线电对讲机、中继台、数传电台、微波传输设备,播送电视行业设置使用的无线电播送电台、电视台及整改工作不落实的单位进行重点抽查。对清查阶段隐情不报和继续使用者,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规定,依法查处,并全县通报。同时做好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到我县开展抽查验收的各项工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五)总结阶段。全面总结清查活动开展情况,召开总结会,表彰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三、工作要求 (一)
6、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无线电频率台站专项清查行动,对于维护空中电波秩序和社会平安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制定一名具体的工作人员,切实抓好组织清查、检查核实等各个阶段的工作。 (二)突出清查重点。重点清查以下台站。播送电视、防汛防火、气象探测使用的大功率电台和收信台;电力、公众移动、城市供水、天然气输送使用的数传电台、微波传输设备;宾馆饭店、大型商场、小区物业、旅游娱乐场所、建筑工地及厂矿企业使用的对讲机等。 (三)标准清查方法。凡未办理电台执照或执照已过期的单位,均属“新设台单位,均为清查对象。 (四)加强协调配合。清查工作头绪多,情况较为具体和复杂。各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妥善处理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防止出现工作不协调、适用政策不当、“条“块清查数据重复等问题。 第4页 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