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收储工程问题事宜通知 为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推动新农村建设,经县政府常务会议争辩,现就城区土地收储工程有关问题确定通知: 一、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号精神,县人民政府对全县融资平台公司进行了全面的清理,现保存九江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以下简称“县城投公司为政府融资平台。 二、城区土地收储工程,是我县推动统筹城乡一体化进展的重点工程,工程接受市场化运作方式,由工程土地出让收入归还债务性资金的本息。为保证工程顺当实施,确定由县城投公司作为投融资建设的主体,负责工程投融资、建设实施和贷款归还等工作,并授权县城投公司负责对本工程范围内的土地实施开发整理和征地补偿。
2、三、工程总投资12678.25万元,资金筹措来源为:工程自有资本金2678.25万元,向银行融资10000万元。县城投公司要确保工程资金的准时投入和工程的顺当完工。 四、工程包括土地征用费、土地报批费、拆迁补偿及安置补助费、预备费用等全部建设投资以及贷款利息等费用纳入工程可出让1020亩土地的土地储藏开发本钱,本次工程整理出的1020亩土地出让收益连同土地储藏开发本钱扣除15%四项提留基金后一并返还城投公司,用于平衡工程建设资金需要,并作为贷款归还的资金来源,不得挪作他用。 五、县财政局要切实做好该工程的资金拨付工作,将1020亩土地出让收入扣除四项提留基金后返还至城投公司在贷款银行开立的土地
3、出让金归集账户。 六、同意县城投公司将其名下全部的150亩商住出让性质土地使用权证为该工程供给抵押担保。 七、同意县城投公司制定的土地出让规划,县国土局负责协调分年度对整理出的具备条件的地块合理支配上市交易。 八、县城投公司对建设资金要严格依据工程工程建设程序进行管理和使用,工程的建设严格依据工程建设工程管理相关规定履行招投标手续和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九、为保证工程资金合理合规使用,由县政府与县财政局、贷款银行、县城投公司签订城区土地收储工程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协议,明确工程建设资金的具体管理方法。 十、县财政局、县城投公司要与贷款银行等有关单位加强协作,亲热协作,确保工程的顺当实施和标准管理。工程建设、管理和归还工程建设资金等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县政府协调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