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平安监管责任制考核制度为有效推动平安生产目标管理,全面落实各级平安责任,强化平安监管,努力控制和减少各类生产平安事故,促进我县经济开展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家平安生产法律法规和省、市平安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方法,结合国务院、省政府进一步加强企业平安生产工作的通知及意见要求,制定本方法。一、考核范围与县政府签订年度平安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的乡镇(街道)、部门。二、考核内容县乡镇街道办事处平安生产日常管理工作规定(试行)、县部门(单位)平安生产日常管理工作规定(试行)、县生产经营单位平安生产日常管理工作规定(试行)和平安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中规定的内容。三、考核工作程序(一)县政府根据市政府的要求,与乡
2、镇(街道)、部门签订平安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二)县政府安委会组织有关人员成立考核组,对被考核单位的工作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千分制考核。对各乡镇(街道)每季度一次考核,对各部门每半年一次考核。季度考核、半年考核按一定比例计入年终考核总得分。(三)被考核单位必须制定各项工作措施,按质按量完成目标责任书中的各项指标,假设单位有不涉及项,按缺项对待,计分方式为:实得分应得分1、总分=202300分2、应得分=202300分缺项分四、奖惩(一)被考核单位平安生产控制指标和工作指标的完成情况,作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二)考核总得分在900分以上的,由县
3、政府授予一等奖,奖励现金4000元;850分以上899分以下的,由县政府授予二等奖,奖励现金3000元,并对以上单位授予平安生产工作先进单位称号。(三)在平安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奉献的先进个人,由县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四)在平安生产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或做出特殊奉献的单位,由县政府颁发“特别奉献奖,并给予表彰奖励。(五)实行平安生产保证金制度。1、保证金按平安目标管理责任书中规定的数额缴纳。该保证金由县财政局、安监局管理,年初缴纳,年末兑现。2、凡本年度平安生产不突破控制指标,平安工作考核得分900分以上的,按保证金50%的标准奖励;得分在850分以上899分以下的,按保证金40%的标准奖励;得分在800分以上849分以下的,按保证金30%的标准奖励。以上奖金的50%用于奖励党政主要负责人,其余50%用于奖励其他责任人。3、得分在750分以上799分以下,每少得1分,扣保证金20230元,直至将所交保证金扣完。4、发生平安生产死亡事故或年终考核低于750分的,本年度缴纳的保证金将予以全部扣罚。扣罚的资金在县财政专户储存,作为平安生产开展基金专款专用。(六)本辖区、行业系统、单位年度内发生平安生产死亡事故;突破县政府下达的其它平安控制指标;年终考核得分在750分以下的乡镇(街道)、部门、企业实行“一票否决。第4页 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