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斜巷运输管理规定 一、斜巷各水平及上下口车场是重要的平安生产工作场所,严禁一切与工作无关的人员入内。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做到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自离岗或睡岗。 二、斜井巷道的设计和巷道两侧管、线、电缆的安装,必须符合煤矿平安规程中的有关规定,主要绞车道严禁行人。 三、斜巷运输平安设施必须符合煤矿平安规程第三百七十条的规定,绞车提升必须符合煤矿平安规程第三百七十一条的规定。 四、各岗位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管理规定和平安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工作。 五、必须明确一名把钩工负当班本岗位平安生产的主要责任,一名挂钩工配合工作。调度绞车司机和推车工必须服从把钩工
2、和挂钩工的正确指挥。 六、各专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巷道轨道、绞车、钢丝绳、人行车、车辆连接装置、保险装置和其它平安设施进行检查、维修和调试,保证这些设备和设施平安可靠。 七、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和“行车不作业制度,在行车时间内任何人不准进入斜巷。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经调度室和上口把钩工同意,待停车后,方可行人。 八、挂钩工必须按照规定的数量连挂车辆,并挂好钩头和保险绳,同时还必须对钩头、保险绳、连接环、插销、车辆及其装载情况等全面检查。把钩工应严格进行复查、确认平安可靠、绞车无余绳,方可按规定发开车信号。上口车场由把钩工负责平安门,挂钩工负责挡车器,推车下放。下口及各水平车场的工作人员立
3、即进入躲避硐。 九、各车场使用调度绞车调配车辆时,其司机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操作。采用小绞提升的斜巷,必须有平安措施,其司机要严格按照所制定的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十、运送超长、超宽、超高、超重和炸药、雷管等特殊物料,必须按照审批过的平安措施的要求运送。 十一、在斜巷内处理事故或进行其它作业,必须制定相应的平安措施,报主管部门批准方可施工。 十二、信号装置必须声光俱备,信号标志以主钩头为准,一声停车,二短声提升,三短声下降,二长声提升,三长声下降。规定急速乱点为跑车和撞车事故信号。 十三、当发生跑车和撞车事故时,下口及各水平的工作人员迅速进入躲避硐或平安地点。上口把钩工发出事故信号后及时回报。 十四、保证各工作场所和斜巷内的清洁卫生,及时清理,做到文明生产。 十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洒水、清尘、开启喷雾水幕,严禁出现浮尘和浮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