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赣州第五人民医院现金管理制度 一、为了加强现金管理,根据国务院颁发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那么,结合本医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医院及各部门同各企业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凡到达支票起点的,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帐结算,属以下范围的可支付现金。 1、职工工资、津贴。 2、个人劳务报酬,包括稿费和讲课费及其它专门工作报酬。 3、支付给个人的各种奖金。 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现金支出 5、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6、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开支(结算起点为202300元)。 三、财务部门现金的存放必须使用保险柜,并做到钥匙由专人负责保
2、管和使用,用后及时锁好。当保管钥匙的人员有特殊情况请假时,需事先向领导请示,请假获准后,钥匙要由部门领导责成专人代管。 四、财务部门要建立健全现金日记帐,每发生一笔现金收(支)都有要及时在“收、“付凭证上加盖“现金收(付)讫章及收(付)款人名章,及时记帐,逐笔记载现金收支。结出每日余额,月末做出月结和累计收支发生额。 五、购置物品在20230元以下的需借用现金时,由借款人填写“借款单(现金)经院长审批后由出纳员付款,所借现金必须当日归还,遇特殊情况当日不能归还的,财务部门凭“借款单及时转帐,不得以白条抵库。 六、因公外出,包括去外埠采购人员,要将本部门科主任审批意见及签章的借款凭证交医院领导审
3、批,然后到财务部门办理借款手续,去外埠采购人员要先编制采购方案,否那么出纳人员不予付款。外埠出差归来的人员,必须在返回后的三日内报帐。 七、出纳员在每日业务终了必须核对库存现金和业务周转金,做到每日现金、帐相符。对超过现金限额的局部及时送存银行。 八、送交款,提取现金必须保证平安。每次到银行交大额现金款必须有两人以上同行,以确保平安。 九、有关现金管理的其他几项规定: 1、不准超出规定限额范围使用现金。 2、不准以不符合财会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和业务周转。 3、不准因私事借用公款,不得将单位的现金收入按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 4、不准私用帐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不准单位之间相互借用现金。 5、不准编造用途套取现金和用转帐支票套取现金。 6、不准保存帐外公款和私设“小金库。 7、财务部门存放现金过夜,不准超过一万元(待定)。因特殊情况超限,应有主管领导同意。 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