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赔偿诉讼辩论状 辩论状是法律给予处于被告地位的案件当事人的一种权利,其有处置辩论权的自由,可以辩论,也可以沉默,那么,下面是站小编给大家整理搜集的行政赔偿诉讼辩论状,供大家阅读参考。行政赔偿诉讼辩论状【一】辩论人xx县人民政府。现辩论人就原告QZX对辩论人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案,作出如下辩论。总的意见是:应驳回原告的起诉或驳回其诉讼恳求。一、 原告的起诉,程序违法。本次起诉,原告是基于其所称辩论人成心不依法履行lsquo;加工房协议rsquo;划地复建给原告造成18年来的财产损失“(见原告诉状)而提起的赔偿恳求。向辩论人提出的行政赔偿申请,原告是基于其所称辩论人的lsquo;xx府函(xxx
2、x)16号rsquo;行政复议告知书被判决确认违法“,给原告造成18年来的损失“(见原告申请书)而提出的行政赔偿申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假设干征询题的规定第四条第二款规定:赔偿恳求人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须以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为前提“。原告本次起诉中的成心不依法履行lsquo;加工房协议rsquo;而给原告造成18年来的财产损失“这一诉求,本质上属于另一个行政赔偿申请,辩论人并没进展先行处理。而原告径直起诉,已经严峻违犯法定程序。人民法院应不予受理;如已经受理,应裁定驳回起诉。二、 本案受诉法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假设干征询题的规定第八条规定:赔偿
3、恳求人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恳求涉及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第九条规定:单独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案件由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本案涉及不动产,因原告要求履行的加工房协议“中,有一项确实是要求划地复建安置96.2。本案受诉法院既不是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也不是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因此,没有管辖权,应裁定移送。三、 从实体上,原告也不应得到其所诉称的行政赔偿。(一)、x202x年10月22日原告与辩论人方所签订加工房协议“中,并没有确认应当在详细什么时间安置原告的加工房。因此,任何时候对加工房安置,辩论人方均不存在违法或违约。(二)、xx市高院在审理(xxxx)渝高法行
4、终字第00137号“一案期间的x202x年,辩论人方已经对加工房予以了划地安置(见00137号“判决书第9页)。因此,原告所称赔偿的根底事实已经不存在。(三)、即便xx府函(xxxx)16号“行政复议告知书被(xxxx)渝高法行终字第00137号“行政判决判决确认违法,也与原告所称损失之间构不成因果关系。1、xx府函(xxxx)16号行政复议告知书这一详细行政行为的作出时间是x202x年7月9日。而原告所称的18年来的损失,系指x202x年至x202x年。即或这个告知书违法,也绝对不可能与x202x年至x202x年这13年间的所谓损失构成因果关系。2、基于辩论人方于x202x年已经对加工房予以
5、了划地安置,即或这个告知书违法,也不会造成xxxx至xxxx这3年的所谓损失;即便有损失存在,也构不成因果关系。3、纠正xx府函(xxxx)16号行政复议告知书后,顶多只能引起辩论人受理原告当时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的法律后果。但受理后,并不必定得出原告在当时的行政复议申请中所提:确认辩论人方x202x年对申请人作出的政府行为加工房协议,至今不履行复建安置和补偿的行为不当“的申请会得到支持的法律后果。只有得到了支持,才有可能产生行政赔偿。但从本质上看,原告当时的申请不可能得到支持。最最根本的缘故至少有一点,即:加工房协议中,并没有确认或商定辩论人方应当在详细什么时间安置原告的加工房。因此,xxxx至x202x年这期间,即便有损失存在,也构不成因果关系。谨此辩论,恳请采纳。此致xx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辩论人:xx市xx县人民政府代书:付xx律师x202x年3月28日行政赔偿诉讼辩论状【二】辩论人xx县人民政府名山街道办事处。法定代表人石xx,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