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管理绩效考核制度 一、目的为了不断提高平安管理绩效,实现平安生产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平安标准化的方案和措施,特制定本制度。二、范围对平安标准化进行全面综合考核。三、绩效考核内容1.绩效考核所依据的标准:1企业平安生产方针、目标。2危化品从业单位平安标准化标准要求。3企业制定的各项平安生产规章制度。4平安生产法律、法规。2.绩效考核监测和测量的对象:1企业是否达成平安生产目标。2企业是否按危化品从业单位平安标准化标准要求开展各项工作。3企业各项平安生产规章制度是否有严格的贯彻落实和执行。4企业是否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部门规定的有关平安生产法律、法规。3.绩效考核的周期:每半年一次,在每年的6月底和12月底进行。4.绩效考核责任人:由企业平安部组织相关部门主管进行考核。5.绩效考核方法:分主动性监视和被动性监视两种。主动性监视主要检查本企业平安活动的符合性;被动性监视主要是调查、分析和记录平安管理的失败案例。四、绩效考核结果 绩效考核的结果首先作为本企业平安生产标准化推行是否有效的依据;其次作为本企业平安部总体工作绩效的主要依据,直接与平安部工作人员年度绩效资金挂钩,第三作为进一步完善平安标准化工作的依据。五、附件平安管理绩效考核表AQ-AB-B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