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气环境质量专项整治方案 冬季采暖期已至,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加重。为全面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打赢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调度会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在辖区内集中开展一次打击违法排污、超标排污行为、全面提升大气质量专项整治行动,并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时间 2023年11月15日-12月15日 二、行动内容 (一)再次进行全面排查。按照“属地管理的原那么,对我街道所有可能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排查。主要包括: 1.化工、医药、铸造、建材等重点行业,环境平安管理根底薄弱的企业。 2.集中饮用水源地及主要河流沿线排污企业。 3.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构成威胁的危险废
2、物和固废堆放场所。 4.生产、销售和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 5.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噪声源和“十五小、“新六小企业。 6.近年来发生环境违法案件的行业或区域。 上述工作于2023年11月18日前完成。完成后,及时上报街道办环保所,由环保所进行汇总整理,进一步完善网格化管理内容。 (二)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对排查出来的污染点,落实严格的网格化管理,不留死角、杜绝盲区。即对每个污染点,所在村(居)要安排人员进行监督排查,企业要安排专人负责污染治理工作,每一个污染点都要建立监管、整治工作档案,何人何时入点检查、检查发现了什么问题、谁负责整改、整改效果如何等,都要详细记录在案。 (三)彻底整
3、治。 1.对辖区内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十五小、“新六小企业和国家2023年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明确时限的淘汰类重污染工程,以及工业落后、污染严重、无环保、无环评手续的小型企业、作坊、摊点,严格按照“撤除设备、去除原料、断水断电、撤消执照、严禁反弹的标准,彻底予以取缔。 2.对手续齐全但超标排放的污染企业,要全面整治并给予高限处分,实现稳定达标并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工生产。 3.严格标准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确保脱硫、脱硝、除尘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绝不允许有环保设施不运行、恶意偷排偷放等行为发生,发现后及时上报。 4.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要求,严格对照市大气
4、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2023-2023年)、市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暂行)以及我市相关文件要求,逐条梳理、逐项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三、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保持高压态势。各村(居)要进一步加大巡查频次和力度,坚持24小时不间断巡逻检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要立即向街道办报告,由街道环保所上报给大气办。 (二)要积极接受监督。石市督导组已入驻我市,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各村(居)要积极接受上级督导组的督导检查,对检查出来的问题,一把手要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第一时间采取措施,最大程度降低影响。 (三)严格责任追究。街道办根据上级相关规定,对责任心不强、工作措施不力,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实行日报告制度。专项整治行动实行日报告制度。从即日起,各村(居)将每日检查情况于下午17点前报街道办,街道办环保所汇总后于18点前报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