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害预测预报制度 XX县区永顺煤矿 水情水害预测预报制度 为有效预测水情水害,控制重大灾害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地测部门是矿井防治水业务保安部门,必须按照业务保安责任制度和有关规程规定有方案地开展水文地质工作,为矿井防治水预防重大水患时事故提供翔实可靠的根底成果资料,并提出预测预报,地测部门对预防重大水患事故负业务保安责任。 二、地测部门应根据本单位年、季、月采掘生产方案,分析预测各采掘工作面及周围受水害威胁情况,及时提供相关水文地质资料,下发年度、季度和月度水文地质预报,在采掘施工过程中,当井下水文地质条件发生变化、出现突(涌)水征兆、接近可疑水区和可疑老空区时,地测部门必须及时发出临时水文地质预报,提出处理措施,并且必须有文字和图纸。 三、预报内容应包括地点、范围、对生产的影响应采取的措施等,预报结果应保证煤矿正常平安生产,无因预报错误造成工程事故。 四、水情水害预报应包括周分析、月预报、季预报、年预报。年、季、月底总结,并按年装订成册,水害预报,图表相符,内容齐全,描述准确,定性,定量,措施有针对性,签字齐全。 五、假设当月生产方案变更,存在水害隐患,要提前56天发水害通知单。 六、预报结果应保证煤矿正常生产,不会出现因预报错误而造成透水事故现象。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