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产企业平安库存管理制度 平安库存量管理制度 1.总那么 1.1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方案顺利实施,确保销售产品品及时供应,有效控制存货周转率,特制订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销售品种(不含停产或新上市品种)及其所需生产物料的管理。 1.3销售系统、方案管理部门、采购部、储运部及相关管理人员对此制度实施负责。 2.成品平安库存量的制订程序 2.1方案管理部门方案管理员(以下简称方案员)依据销售系统确定的各品规年度、月度销量方案,于每年十二月份制订下一年度成品平安库存量,原那么上不超过1.5个月的月均销售量,其低限为1个月的月均销售量,每年春节、大修前备货时以及阶段性生产品种,高限不超过3个月的月
2、均销售量。成品平安库存量制定后由方案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主管经理、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2.2已停产品种不纳入平安库存量之列;新上市或复产品种待上市或复产一年后再补充至平安库存量制度中。 2.3每年七月份由方案管理部门方案员对成品平安库存量进行修订,修订的内容包括:销量变化较大的品种,销量根本稳定的新品种。 3.物料平安库存量制订程序 3.1方案管理部门方案员依据公司年度销售方案、月度生产方案,各品规月度最大生产量,每年12月份制订下一年度物料平安库存量,物料平安库存量制定后由方案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主管经理批准后执行。 3.1.1原那么上其低限为1个月销量所需的物料量或半月最大生产量(如1月销
3、量缺乏1个生产批量的按1个生产批次计),高限不超过两个月销量所需的物料量; 3.1.2每年春节、大修前备货时以及阶段性生产品种,高限不超过三个月各品规销量所需的物料量。 3.1.3对于年度用量小于最小包装量的物料,按最小包装量采购;年度采购金额小于202300元,检测本钱高的的低值物料,根据生产方案及该物料有效期每年度进行1-2次性采购。 3.2原那么上每年七月由方案管理部门方案员对物料平安库存量进行修订,如生产工艺发生变更或消耗定额调整需在一个月内及时修订。 3.3新上市品种,一事一议确定物料库存或需求量;待销量根本稳定后再补充至物料平安库存量制度中。 3.4根据市场动态,一次性采购批量大于
4、2个月库存量的市场紧俏物资,由采购部门提出申请,填写超平安库存物资审批申请,采购部门主管经理、方案部门主管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原那么上其最低库存为3个月销量所需的物料量,最高库存不超过6个月销量所需的物料量。 3.5“3.1.2、“3.1.3及“3.4所述物料由方案管理部门方案员形成超平安库存物资汇总表,方案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方案管理部门主管经理、财务主管经理、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4.平安库存量制度的执行程序 4.1成品、物料平安库存量执行部门为方案管理部门、采购部、储运部及相关管理人员。方案管理部门将审批后的平安库存量制度及平安库存量表发放到采购部、储运管理部。 4.2各相关部门对
5、相关制度进行培训,并严格按照平安库存量执行。 4.3储运管理部每月16日分别核对、汇总:库存物料报表(不含不能使用的、过期的、不合格的物料);近效期的(有效期小于6个月)物料报表;低于或高于平安库存量的(指合格且可用量)物料报表,内容包括:物料编号、名称、批号、规格、数量,报方案管理部门。 4.4方案管理部门方案员根据物料报表,制定物料采购方案,采购员根据物料采购方案及时进行物料采购。 4.5方案管理部门方案员每月财务结算日对平安库存量进行动态管理和监控。当成品库存高于平安库存量高限时,检查生产方案,决定是否调减相应品种的生产方案及物料采购方案;当成品库存量低于平安库存低限80%时,检查生产方案及采购方案,决定是否增加相应品种生产方案及采购方案,经方案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主管经理批准后实施。 5.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方案管理部门。 第4页 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