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包工程与临时工平安管理制度 1.目的 为机加强对承建工程的分包单位或临时工在施工中的管理,确保电力建设平安、优质、高效地顺利进行。现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工程部和所有承包单位和劳务分包方式承包的施工队伍及临时工的管理。 3.编制依据 3.1.平安生产工作规定(国家电力公司发布2022-05-01日实施) 3.2.电力建设平安施工管理规定(原电力工业部发布1996-01-01实施) 4.分包单位招用选择原那么 4.1.在选择招用分包单位时,应通过资质审查、招标择优选择分包方。公司必须与分包单位依法签订合同。合同中应具体规定分包单位应承担的平安责任,并由公
2、司平安部门审查同意。 4.2.对分包单位的资质审查应在合同签订前进行,资质审查不得自行降低标准,不可简化手续,不得延期不办。 4.3.未经公司平安部门进行平安和资质审查的分包单位,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擅自与其签订劳务合同或劳务使用协议。 4.4.对负责人不服从平安部门管理或严重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管理混乱、事故不断的分包单位,必须立即终止合同,限期退出并严禁重新录用。 5.公司对分包方的平安管理职责 5.1.工程部平安部门对分包方的平安施工负有监督和指导的责任,必须把分包方的平安施工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有专人负责对其管理,严禁以“包代管,以“罚代管。 5.2.工程部与分包单位签订合同时,必须明确
3、各自的平安施工责任。凡由分包单位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应由分包单位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发生事故必须按“三不放过的原那么调查处理,并按规定统计上报。严禁弄虚作假,隐瞒不报。 5.3.对分包单位必须实行平安与经济挂钩的管理方法。由公司根据工程量的大小,预留承包价示3-5%作为平安施工保证金。发生死亡事故扣除保证金的20230%,发生重伤事故扣除保证金的50%。分包单位必须按国家规定为施工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公司平安部门应对其进行监督。 6.合同分包方平安施工职责 6.1.分包方在平安施工方面必须接受工程部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并定期想工程部平安部门汇报各种,对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整改,违章作业必须坚
4、决制止,并按规定接受处分 6.2.应积极参加工程部的平安活动,认真学习上级平安生产的文件,并每周召开一次平安活动会,每天进行班前会。 6.3.合同分包方使用的临时工,必须进行上岗各种前的平安教育,进行平安学习考试,体检不得遗漏。未经平安教育、考试、体检的人员均不得上岗。 6.4.开工前,合同方必须对全体工人进行平安教育和平安考试。受教育人员名单和考试考试成绩报公司平安部门(工程部)备案。考试合格方可进入现场施工。凡增补或调换人员、更换工种,必须及时进行平安教育和考试。 6.5.在施工中一旦发现伤亡事故或其它事故,在抢救伤亡人员的同时必须保护现场,并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对事故必须认真执行“三
5、不放过原那么,认真查处。凡由分包单位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应由分包单位承包全部经济损失。 6.6.合同分包单位负责人是按施工的第一负责人,对本方人员的平安施工负全责。同分包方的专职平安员必须佩戴明显的袖标合同分包方必须按工作需要和施工平安需要划分班组,班组名单应报工程部平安部门备案。 第二篇:16分包工程(含临时工)平安管理制度分包工程(含临时工)平安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劳务施工队、分包单位平安管理,落实国家“平安第一的方针,确保劳务施工队、分包单位人员在施工生产中的平安和健康,防止工伤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及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劳务施工队、分包单位的管理 1.1
6、应将劳务施工队、分包单位的平安管理工作,纳入工程部全面平安管理工作的轨道,并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严禁以包代管。 1.2、平安管理人员、各施工队对劳务施工队、分包单位的平安、文明施工生产负有监督、检查、指导和培训、教育的责任。 1.3.属以下情况的人员不得录用: 1.31不满18周岁的儿童及老、弱、病、残疾人; 1.3.2行为不轨、有违法犯罪行为的人。 1.4.已被录用的劳务施工队、分包单位属于职工的范围,其平安教育、培训应与企业员工同等对待,一视同仁。进入现场前必须进行平安教育,由工程部安监部门负责,平时平安教育由施工队(班组)负责组织,安监部门配合进行。 1.5凡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有效证
7、件,并经过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进行作业。 1.6凡参加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与进行体检、培训、教育和技能训练,经考核合格取证后,方可安排高处作业工作。未经取证,严禁指派做任何高处作业。 1.7由施工队(班组)组织施工的劳务施工队、分包单位的施工人员,在作业前要向他们讲解平安本卷须知和操作方法。工作负责人、平安负责人必须做好劳务施工队、分包单位的施工人员作业的平安监护,并对施工人员的平安负责。 1.8.现场使用的劳务施工队、分包单位施工人员不听从现场负责人的正确指挥,任意违章作业造成工伤事故,由劳务施工队、分包单位负全部责任,并按照合同条款,轻者按公司及工程部三违处分条例进行处分。严
8、重违章、违纪者上报领导处理,直至辞退。施工队(班组)负责人在施工中不进行平安交底和讲话,违章指挥造成施工人员伤亡事故按照合同条款由工程部负全部责任。 1.9.劳务施工队、分包单位各级负责人为本级平安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所组织管理的施工生产人员的平安和健康负直接责任。 1.2023.劳务施工队、分包单位在平安施工方面必须接受工程部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并定期向工程部的安监部门汇报工作。 1. 11.劳务施工队在 20人以上的必须设专职平安员,负责本队的平安管理工作,各班组设兼职平安员、施工现场平安员,与职工平安员一起共同负责施工现场的平安监察工作。劳务施工队、分包单位(兼)职平安员及平安管理网络应
9、在工程开工前健全,并报工程安监部门备查。 1.12.劳务施工队不严格履行承包合同中规定的有关平安、文明施工的条款,经劝阻无效,工程部有权提出警告、罚款直至解除合同。 1.13.所有参加本工程的劳务、分包单位,必须持有公司核发的“进司施工许可证,进入现场前接受工程部安监部门和方案经营部门对其进行所有资料和平安资质的再次复查,复查合格后工程部经理与其签订“劳务施工合同和“平安施工协议;未进行资格、平安资质复查或复查不合格的劳务施工队、分包单位不得录用。 1.14劳务施工队、分包单位的施工人员应做到相对稳定,其人员调动、补增或减少都必须经工程部同意。 1.15.劳务施工队、分包单位要按规定自行负责解
10、决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如平安帽等,工程部应协助解决。对于自行组织施工的劳务施工队、分包单位人员,由劳务施工队、分包单位负责解决。必要时可从劳务施工队、分包单位所提管理费中扣除相应的款项,强行给劳务施工队、分包单位施工人员配备防护用品。 1.16.工程部安监人员和各施工队应组织劳务施工队、分包单位进行定期平安学习,参加平安检查和平安工作例会。安监人员应及时向劳务施工队、分包单位传达上级有关平安、文明施工的文件或通报,并组织学习、贯彻执行。 1.17.对劳务施工队、分包单位必须实行平安与经济挂钩的管理方法,必须执行公司有关的规定。 1.18.劳务施工队、分包单位人员发生工伤事故,除上报本队
11、的隶属上级部门外,必须及时向工程部报告,如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在积极抢救伤者的同时,要保护好事故现场,并按事故四不放过的原那么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如隐瞒不报或有意破坏事故现场,一经查出,给予经济重罚,必要时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1.19.工程部任何职工不得指派未经培训i教育和考试的劳务施工队、分包单位人员从事爆破、高处验电、挂接地线等特殊、危险性作业。如强行指派而发生工伤事故,将追究指派人的责任。 2临时工管理 2.1按公司规定,原那么上禁止零星用工,特殊情况确需零星用工时,必须经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招用手续,临时工的管理应按职工同等对待(体检、平安三级教育、考试合格等),发生工伤事故,必须
12、按“职工伤亡事故统计表要求上报。 201需做特殊工种使用的临时工(电工、爆破工、机械操作工、炊管人员等)及其他特殊作业人员,都应按国家规定与职工同样进行体检,经平安教育和技能训练,考试合格,核发证件,持证上岗。 第三篇:临时工平安管理制度临时工平安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临时工的平安管理,防止发生人身和设备事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临时用工招用的平安要求 1.1临时工必须是年满18周岁至45周岁的身体健康,精神正常,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壮年。 1.2雇佣临时用工部门,都应有雇佣手续,填写临时用工登记,做到公司、部门、班组一致。 1.3在生产活动中要严格控制方案外的临时用工,严格把关,对不合
13、格者拒绝招用。 2、临时用工的平安教育与技术培训 2.1经批准招用的临时工入厂后,首先由安环办负责,对临时工进行入厂平安、厂纪、消防知识教育,平安教育后应填写到合格证上,并计入平安台帐。 2.2新录用的临时工需经三级平安教育,安规及有关制度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2.3临时工应参加所在班组平安活动,包括年度安规、现场规程学习和考试。 3、临时用工的平安管理 3.1按“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那么,各用工部门应经常检查临时工是否认真执行平安方面规章制度,切实加强临时工的平安管理。 3.2临时工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属于技术性和危险性的工作,临时工不得单独工作更不准担任工作负责人。 3.3临时工从事
14、危险作业时用工部门除采取完善的平安措施外,还应发给必要的平安防护用品,由工作负责人或由有工作经验的职工进行平安监护。 3.4临时工要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平安方面的规程制度,自觉尊章守纪,进入生产现场必须戴平安帽,穿符合安规要求的工作服装。 3.5临时工有权拒绝可能造成人身伤害和设备损坏事故的违章指挥。 4、平安考核 4.1临时工的平安考核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并和所有部门、班组挂钩考核。 4.2临时工(包括实习生,短期参加工作的其他人员)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按有关规定对用工部门从严考核。 4.3因临时工本人责任造成人身伤害及设备损坏事故,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要立即解雇,不得再次录用。 4.4对违反平安生产规定,经劝告、教育不改者,各级领导及安监人员有权责令辞退。 第四篇:临时工平安管理制度临时工平安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临时工的平安管理,防止发生人身和设备事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临时用工招用的平安要求 1.1临时工必须是年满18周岁至45周岁的身体健康,精神正常,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壮年。 1.2雇佣临时用工部门,都应有雇佣手续,填写临时用工登记,做到公司、部门、班组一致。 1.3在生产活动中要严格控制方案外的临时用工,严格把关,对不合格者拒绝招用。 2、临时用工的平安教育与技术培训 2.1经批准招用的临时工入厂后,首先由安环办负责,对临时工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