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协关于进一步加强委员队伍建设的意见 为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委员队伍,不断增强委员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积极性、主动性,更好地发挥委员作用,进一步树立政协的良好形象,扩大政协的社会影响,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结合我区政协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第一条加强理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全体政协委员要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和胡总书记同志关于人民政协工作的一系列新论述、新要求,认真学习统战理论和政协知识,不断提高履行职能的能力和水平; 第二条增强政协意识,争当“六好委员。当一名政协委员既是一种崇高的荣誉,更是一种社会责任。政协委员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使命感,不断增强
2、政协意识、责任意识,努力提高自身的政治、业务素质,争当“六好委员。即履行职能,参政议政好;围绕中心,献计献策好;选准角度,调查研究好;立足本职,完成任务好;积极探索,精神状态好;热爱政协,自身形象好。 第三条积极开展活动,发挥委员作用。区政协要紧扣党委、政府工作中心,组织好委员的调查、视察等活动。各专委会要组织本专委会委员开展好活动,每年不少于二次,要做到年初有方案、年底有总结,活动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凡政协召开的各种会议和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委员都要按通知要求积极参加。此外,要求每个委员每年至少提出一件有价值的提案,反映一条社情民意信息。连续两年未提一件提案、反映一条社情民意信息的,换届时区
3、政协主席会议将建议其不再连续担任委员职务。 第四条建立委员请销假制度。委员因事因病不能出席会议或参加活动的,需履行请假手续。即:不能参加全委会议的,向大会秘书处请假;不能参加常委会议的,向主持会议的主席或副主席请假;不能参加专委会活动的,向专委会主任请假。既不到会、不参加活动,又不请假,视为无故缺席。凡全年无故缺席二次及以上的,应视为自动辞去委员(常委)职务;委员在任期内,2次无故不参加全体委员会议的,应予免去委员职务,由区政协常委会决定并予通报。 第五条建立和健全联系委员制度。区政协领导要加强同委员的联系,建立走访委员、委员约谈制度,并按照政协章程规定,切实维护委员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建立委
4、员考核、评比表彰制度。在认真总结、严格考核的根底上,对工作成绩突出、履职成效显著的委员,由政协各专门委员会推荐,区政协主席会议审查,政协常委会议决定,在政协全委会上予以表彰(每届举行一次)。 第七条政协委员由于工作岗位变动,失去界别代表性的,原那么上要予以调整。 第八条政协委员严重违反政协章程,或拒不执行区政协全委会和常委会决议,或有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分,或违反党纪、政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且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委员职务。 第九条凡涉及自动辞去委员职务或撤销委员职务的,在政协常委会议决定之前,分别由区委组织部、统战部与本人所在单位、党派、团体通报情况,并向中共XX县区委汇报。 第十条本方法自区政协全体委员会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