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水库蓄水验收会议主持词 水库下闸蓄水验收 1、一般规定: 规程6.3.1水库下闸蓄水前,应进行下闸蓄水验收。规程6.3.4工程分期蓄水时,宜分期进行下闸蓄水验收。规程6.3.5拦河水闸工程可根据工程规模、重要性,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决定是否组织蓄水(挡水)验收。 2、验收条件: 规程6.3.2下闸蓄水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1.挡水建筑物的形象面貌满足蓄水位的要求; 2.蓄水淹没范围内的移民搬迁安置和库底清理已完成并通过验收; 3.蓄水后需要投入使用的泄水建筑物已根本完成,具备过流条件; 4.有关观测仪器、设备已按设计要求安装和调试,并已测得初始值和施工期观测值; 5.蓄水后未完工程的建设方案
2、和施工措施已落实; 6.蓄水平安鉴定报告已提交; 7.蓄水后可能影响工程平安运行的问题已处理,有关重大技术问题已有结论; 8.蓄水方案、导流洞封堵方案等已编制完成,并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9.年度度汛方案(包括调度运用方案)已经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部门批准,相关措施已落实。 3、验收主要内容: 规程6.3.3下闸蓄水验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检查已完工程是否满足蓄水要求; 2.检查建设征地、移民搬迁安置和库区清理完成情况; 3.检查近坝库岸处理情况; 4.检查蓄水准备工作落实情况; 5.鉴定与蓄水有关的已完工程施工质量; 6.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7.讨论并通过阶段验收鉴定书。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