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工程事故处置方案 1.1编制目的 城市建设是社会经济开展的重要组成局部。城市建设过程中始终存在平安和质量等事故隐患。为保障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开展和城市平安运行,保障国家、企业、职工生命财产平安,把灾害事故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市建设工程施工平安监督管理方法、市处置建设工程事故应急预案、市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市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明确,本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由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区政府是本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区应急委决定和部署本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2、其日常事务由区应急办负责。 2.2应急联动机构 区应急联动中心设在区公安分局,作为本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先期处置的职能机构和指挥平台,履行应急联动处置较大和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组织联动单位对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先期处置等职能。各联动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先期处置工作。 2.3工作机构 2.3.1建设工程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区域内突发建设工程事故,由建设工程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其成员由区建交委、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区公安消防支队、区民防办、区卫生局等相关单位和部门分管领导组成。主要
3、职责是:对应急的原那么、方式、步骤和救援力量的调用、协调等进行决策;协调与上级的关系等。 2.3.2建设工程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建交委。主要职责是。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发挥组织协调、信息渠道、协助领导小组指挥等作用。 2.3.3现场指挥部 根据建设工程事故的开展态势和实际处置需要,视情成立现场指挥部,具体组织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由各成员单位组成,指挥长由领导小组组长确定。根据市应急处置指挥部要求开设的现场指挥部,应接受市应急处置指挥部的统一领导,积极配合做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2.3.4相关成员单位和职责 (略) 3应急处置 3.1处置对象 本区域内工程建设
4、过程中因高空坠落、坍塌、物体打击、火灾等原因引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平安质量事故(不含水上工程事故和供水、燃气、电力、通信等城市供应方面的事故)。 3.2处置原那么 统一指挥,专业救援;条块结合,各负其责;跟踪落实,稳妥善后。 3.3事故分级 根据建设部制定的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平安事故应急预案,将建设工程事故分为四级,具体标准如下: (1)级(特别重大)建设工程事故 指造成死亡30人以上(含30人),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平安,或2023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2)级(重大)建设工程事故 指造成死亡2023人以上(含2023人)、30人以下,或危及2023人以上、30人
5、以下生命平安,或60人以上、2023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3)级(较大)建设工程事故 指造成死亡3人以上(含3人)、2023人以下,或危及3人以上、2023人以下生命平安,或30人以上、6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2023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4)级(一般)建设工程事故 指造成死亡3人以下,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平安、或3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202300万元以下。 3.4信息报告 3.4.1有关部门、单位一旦发现建设工程事故,要立即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伤亡人数等相关情况报区应急联动中心、区建交委、区安监局和其
6、他有关部门,同时视情况报相关专业救灾部门。 3.4.2区建交委、区应急联动中心、事发地街道、镇或其他有关部门必须在接报后1小时内分别向区委、区政府总值班室口头报告和书面报告。 3.5先期处置 一旦发生建设工程事故,区建交委、区应急联动中心及有关部门负责组织、指挥、调度相关应急力量实施先期处置,迅速控制并消除危险状态。 在处置过程中,区建交委负责收集、汇总事故有关信息,根据现场实际征询有关部门意见进行研判,确定建设工程事故等级,掌握现场动态并及时上报。 3.6分级响应 (1)级、级、级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建设工程事故,分别启动级、级和级响应。区建设工程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
7、、调度相关应急力量和资源实施先期处置,迅速控制并消除危险状态,在及时上报区委、区政府的同时,应上报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和市建交委启动市级应急指挥程序。 (2)级应急响应 发生一般建设工程事故,启动级响应,由区建设工程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指挥、协调、调度相关应急力量和资源实施应急处置。各单位、部门及其应急力量应立即赶赴事发现场,为指挥抢险工作提供操作方案,并实施抢险救援、做好图文现场记录等工作,共同实施应急处置。 3.7事故调查 应急处置结束后,区建交委会同区公安、安监等部门对建设工程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向区政府提交书面调查报告。 4事故预防和管
8、理 4.1制定和健全预防各类重大事故发生的规章制度,在工程建设中强制执行,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4.2贯彻执行建设工程质量、平安保证体系,实行质量、平安第一责任人制和平安生产一票否决制。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使施工现场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4.3根据建设工程的特点,大力开展专项整治。重点要加强对机械伤害、高空坠落、坍塌等事故的监控,控制、减少一般事故,杜绝重大事故。 4.4加强对建设工程现场施工人员的上岗教育,整体提高建筑队伍的平安、质量和技术素质。 4.5区建交委负责开展建设工程平安生产宣传教育活动,预防减少建设工程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开展事故预防的专业培训工作,适时开展建设工程事故应急演练。 5预案管理 (略) 第6页 共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