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县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平安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全县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平安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质量工作会议及国务院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平安专项整治工作电视 会议精神,切实加强产品质量平安监管,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平安,结合我县“五放心工程建设和XX县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平安专项整 治行动方案要求,决定自8月下旬至12月底在全县开展为期4个月的流通领域“产品质量和食品平安专项整治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和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平安专项整治工作电视 会议精神和xx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平安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积极开展流通领域产品质量和食品平安整治,紧紧围绕重点产品
2、、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通过集中整治,加大监管力度,全面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平安基层根底工作,全面加强各种涉及人身健康平安产品的全过程监管,全面强化广阔经营企业的质量责任,全面增强全社会的质量意识,使我县流通领域产品质量和食品平安存在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确保生产经营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产品质量平安状况明显好转,食品平安水平进一步提高,市场经营秩序进一步标准,食品消费环境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的消费平安感进一步增强,广阔消费者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量化的目标主要有4项:即到今年年底,XX县区市场、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乡镇(街道)、社区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村级连锁配送占应建放
3、心店行政村的比例达25,农村放心店多种形式的食品统一配送面达70以上;根本性解决乡镇政府所在地及县城以上城市小食杂店、小摊点无照经营问题。 重点产品,是指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以及进出口产品;重点单位,是指农副产品和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以及小商店、小食杂店、小摊点等;重点区域,是指农村和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车站码头、食品经营比较集中的区域,以及无照生产经营问题突出和制假售假屡打不绝、反复发生的区域。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重点 本次行动的主要任务是开展六项专项整治。具体内容包括。 (
4、一)食品经营主体资格清理专项整治。严把准入关。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平安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的要求,坚持先证后照,依法登记注册,并对从事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批发零售、餐饮效劳等食品经营主体,尤其是对前置审批工程以及根据其他有关部门通报掌握的后置审批工程,在经济户口软件中予以特别标注,实现对食品经营主体经济户口的特别管理;进一步全面清理标准食品经营主体资格,清理的范围包括全县所有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谁登记、谁标准、谁负责的原那么,由各级注册登记机构分别实施;按照“谁监管、谁清理、谁负责的原那么,由县工商局组织,基层工商所采取逐户排查的
5、方法实施,主要清理、检查食品经营主体证照是否齐全,是否有效,登记事项是否发生变化等,对发现存在主体准入方面的问题依法及时处理,确保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时间安排:910月份。(责任部门:工商局) (二)集中开展经营者进货检查验收等法定责任和义务情况的专项检查整治。大力宣传国务院特别规定,在经营者自查自纠的根底上,引导、指导流通领域食品经营者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账、质量承诺、不合格食品退市以及市场举办者质量责任等自律制度。监督经营者建立健全从进货、仓储、销售到退市的各个环节的内部产品质量管理体系,严格落实其产品质量和食品平安责任。对辖区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和乡镇、街道
6、、社区的食品经营店铺进行拉网式排查,摸清已建立自律制度的底数,并监督检查其落实情况;对尚未建立自律制度的,催促其限期建立。在区域上,要由扩大到农村,在品种上,要由食品扩大到危害消费平安的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等重点产品,在城乡和食品、危害消费者平安的重点产品都要实施自律制度。加大对市场开办企业、柜台出租企业、展销会举办企业的检查力度,重点检查其是否按照特别规定的要求建立并落实产品平安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是否对入场销售者的经营资格、入场销售者的经营环境、条件和销售者是否遵守内部平安管理制度以及经营产品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等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要严格监督销售者实施产品召回和退市制度,重点检查销售者是否履行法定义务,是否有外表退市实际上继续销售的行为。对经营者不履行法定义务和建立并执行自律制度的,要依照特别规定依法处理。到今年年底,县城以上城市经营食品的批发市场、集贸市场 内容总结(1)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平安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的要求,坚持先证后照,依法登记注册,并对从事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批发零售、餐饮效劳等食品经营主体,尤其是对前置审批工程以及根据其他有关部门通报掌握的后置审批工程,在经济户口软件中予以特别标注,实现对食品经营主体经济户口的特别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