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加水平安管理规定 1 目的为标准船舶及海工建造加油、加水作业,确保施工过程平安可靠,特制定本规定。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企业船舶及海工建造加油、加水作业的平安管理。3 管理内容及要求3.1 加油、加水根本管理要求3.1.1加油、加水作业前,油舱(柜)及水舱(柜)区域的焊接、切割等热工作业应结束,密性试验和舱容检验已经合格。3.1.2加油、加水作业前必须对施工工程进行平安筹划,落实平安措施和责任人,对参与加油、加水的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平安交底。3.1.3制定加油、加水作业应急预案,一旦发生漏油/漏水事件,必须立即启动预案进行应急处置。3.1.4作业过程中应指派专人负责监控船舶缆绳、登船梯,并根据船舶状况进行及时调整。3.2 加油作业管理要求3.2.1总建造师是加油作业总指挥,负责做好加油作业全过程的管理和控制。3.2.2组织相关部门按照加油、加水作业审批表(见附件)对油舱(柜)进行严格检查和确认,符合要求前方可进行加油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