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XX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XX省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工龄计算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人发2023165号 各市、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局,省直各机关: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开展及人才流动需要,经研究,现就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计算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人员或全民所有制单位临时聘用的人员,凡与工作单位签订聘用或者劳动合同,并参加根本养老保险的,考录或招聘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后,其缴费的年限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二、按自动离职、除名处理的人员,以及由于单位裁减(分流)人员采取工龄赎买等方式,超过国家规定的补偿标准发放补偿的人员,考录或招聘到机关、事业单位
2、工作后,其工龄从重新工作之日起计算。 三、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并按国家学位委员会的规定授予硕士学位的人员,考录或招聘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后,其按学位制规定攻读硕士学位的学习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出国攻读硕士学位的人员的工龄计算,亦按此规定办理 四、经批准出境的人员,回国考录或招聘到机关,事业 单位工作后,其出境前在原单位按规定计算连续工龄的工作时间,可与回国后参加工作的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五、上述人员工龄计算,从2023年6月起执行,过去凡与工龄计算有关的工资保险福利等待遇,一律不予追补。办理工龄计算审批手续,从本人的人事档案记载及历史资料为依据,并同时提供原始的聘用(劳动)合同、养老保险金缴纳凭证,学位证书等证明材料,属省直单位的,由各主管单位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属各市、县(市、区)的,有各市研究确定。 中共XX省委组织部XX省人事厅 2023年7月11日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