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镇XX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书记 镇长与村社支书主任签订)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规定及州委、县委有关部署,进一步明确党政领导班子及成员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有效推进全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确保党委、政府部署的反腐倡廉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为全镇经济社会开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和纪律保证,结合年度工作重点,特制定2023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历次全会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及中央、省、州、县纪委全会精神,坚持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
2、要思想、科学开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全镇“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和中共xx镇委员会第十三届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改革精神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长效机制和省、州、县实施方法,坚决不移转变作风,持之以恒反腐败。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采取有力措施,把反腐倡廉建设融入全镇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建设和党的建设等各项工作中,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努力开创我镇党风廉政
3、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局面。 二、责任范围 各村(社)党总支书记对管辖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并对镇党委、政府负责。村(社)“两委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三、责任内容 (一)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统一领导。村党委、村(社)党总支书记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每半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催促、指导党员干部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加强对职责范围内领导干部的教育
4、、监督和管理,年内 与“两委班子成员开展廉政谈话至少2次。要以学习贯彻党章和“两准那么四条例为重点,扎实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切实增强党的责任意识和党规党纪意识。 (二)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严肃换届纪律,严格执行“九个严禁、“九个一律纪律要求,加强换届纪律监督,严肃查处违反组织纪律的问题。 (三)加强作风建设,密切联系群众。坚持抓常抓细、抓节点抓重点,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具体措施,完善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坚决打赢作风建设攻坚战持久战。深入开展“不作为、乱作为、“令不行、禁不止、基层不正
5、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推行不胜任现职干部召回管理工作,着力整治干部作风。认真落实关于实行村(居)务公开报备制度和关于乡(镇、街道)纪委建立资金监督台帐两项制度和 “三资处置报备工作,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监督,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围绕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XX县区委、县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扎实开展“五网建设、脱贫攻坚等重点工作、重大决策、重要部署的监督检查,发挥督查利剑作用,确保令行禁止、政令畅通。加强对重大工程、重点工作的监督,特别是各项涉农资金和民生资金的管理、发放,以及工程建设征用地等方面的工作,确保干成事、不出事。 (四)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
6、长效机制及省、州、县实施方法,采取措施,切实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认真抓好机关作风建设,进一步转变党员干部作风,营造良好环境,推进廉洁、高效、效劳型基层党组织建设。 (五)认真做好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述责述廉工作。坚持“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标准权力运行。坚持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制度,建立健全主要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六)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规制度,抓好党员干部廉洁勤政教育工作,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杜绝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七)积极探索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新路子,不断完善党风政风建设的制度措施,保持和弘扬良好的作风。扎实做好
7、“五级联动监督平台的管理应用,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加强对村纪委和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的管理,积极做好本单位村(居)务公开和“三资处置报备工作,切实抓好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八)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那么等规定,严格遵守和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九)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十)整改落实2023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反腐倡廉工作任务。 四、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 (一)责任考核。在镇党委的统一领导下,镇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负责组织对签订责任书的村民委(社区
8、)及镇属各单位及领导班子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定格标准是:考核总分95分以上的评定为先进单位,80-94分的评定为良好单位,60-79分评定为合格单位,59分及其以下评定为不合格单位。考核结果提交由镇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审定并总结上报和归档。 (二)责任追究。 1、考核与年终党员评定和绩效考核挂钩,考核评定定为良好以上的,其党政主要领导在年度考核中方能参与评优;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的,其党政主要领导在年度党员评定及考核中一律定为不合格或不称职。 2、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的,要针对考核发现的问题,专题向镇党委作出书面报告,并进行整改。 3、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因失职给工作造成重大失的,将视情节轻重追究党
9、政纪责任。 4、“两委班子主要负责人及干部职工履行岗位职责不力,在管辖范围内出现违反党纪国法和有关规定的,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那么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党纪政纪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本责任书签订在镇党委、镇政府统一领导下,由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责任书一式三份,签订双方各执一份,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存查一份。 签订责任书双方签名(盖章): 中共xx镇党委 党 委 书 记: xx镇人民政府 镇 长: 村(社)党总支 党总支书记: 村民委(社区) 主 任: 2023年 月 日 第6页 共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