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故应急处置制度 为加强对船舶生产平安的应急救援工作,充分表达“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以人为本的价值观,保证公司所属船舶在出现事故(特别是重、特大海损事故)和紧急情况时,公司船岸双方都能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对紧急情况和意外事故进行有效控制,最大限度地降低船舶损失、减轻人员伤害和水域环境的污染程度,特制定本制度。 一、目的建立船舶生产平安应急救援预案目的是为公司船岸人员在船舶发生紧急情况和意外事故时提供应急救援操作指南。二、要求1、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高效协调,持速改进。 2、保护人员平安优先,防止和控制事故蔓延优先,保护水域环境优先。三、定义和缩写 1、紧急情况:系指船舶发生事故或险情时,必须立
2、即采取行动的情况。 2、应急救援预案:系指船舶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时,保证船岸应急救援行动得以实施的指导书。 3、事故:系指船舶因碰撞、触礁或搁浅、火灾或爆炸、风灾、漂浮等造成人员伤亡、人员失踪、财产损失、环境污染的事件。4、险情:系指船舶因操作或管理及自然灾害原因造成的危险局面,如进一步开展会造成事故的情况。四、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主席令第七十号) 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平安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232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平安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那么(交海发2022383号)4、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那么(交通部令199130号)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3、主席令第四号)五、机构与职责 1、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该小组由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公司各部室负责人组成,人员名单见应急救援领导小组通讯联络表。 2、应急救援办公室公司业务信息科为应急救援办公室,平安副经理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 为827212457,夜间值班 18352315500。 3、职责 总经理为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是公司船舶紧急情况或事故应急救援行动的总指挥。 副总经理(分管生产、平安工作)为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副组长,对公司船舶紧急情况或事故应急救援行动实施监控和管理。 业务信息科负责船舶海损、人员伤亡事故、火灾爆炸事故应急情况和处理方案的提出和实施,负责各海事机构、应急救援机构、打捞
4、单位的联络和提供联络 。 机务技术部负责机、电故障或事故和油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方案提出和实施并负责应急救援所需的各类零配件、工属具及船舶的技术资料(包括图纸和稳性计算书等)。 水运科负责紧急情况下货物处置、救援船舶的调配和遇险船舶通讯联系。 水运科负责应急救援的人员调配,负责提供船长、轮机长姓名及船员名单,提供船员家属联系 及方法。 财务科负责应急救援所需资金的保证。 其它人员随时听从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调遣。 具体分工见淮安市洪泽县航运岸基地应急救援部署表。 4、责任联络人 船舶向公司报告本船紧急情况或事故,岸基地的第一责任联络人员是值班调度员,联络 87212457, 号码87212457。
5、 第二责任联络人是公司应急救援办公室主任,如与调度员联系不上,立即与其联系,联络 13915152618。 紧急情况下,船长可采用最便捷的通讯手段直接向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总经理)报告,联系 13915158651。 (4) 船舶发生紧急情况或事故时,向公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汇报的同时,向海事救援中心求援,必要时应向当地政府和公安部门报告。六、船上职责分工 船长是船舶遇到紧急情况或事故时的最高指挥者,他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发布命令,组织抢险,在特定情况下,为了保证人命平安,减少损失,保护水域环境,可以作出背离公司有关规定的决定,作出最好的选择,并对选择的结果负责。 (2) 船舶各岗位人员在应变救援
6、情况下职责详见船舶应急救援部署表。七、应急救援反响 1、船舶紧急情况汇报要求当船舶发生以下情况时船长或队长必须报告 当船舶操作不当或设备损坏引起的重大事故隐患(险情),为保证船舶或人身平安而必须采取的有效措施。 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而导致的碰撞、搁浅触底、触礁等事故。 当船舶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 船舶因主机损坏,电器设备损坏,舵机系统损坏而造成船舶失控。 船舶因事故或其它原因产生的结构损坏或进水。 船舶遭遇大风大浪。 船舶发现人落水或船员严重伤病情况。 船舶遇江(河)盗(包括暴力行为)。 必不可少或重要的助航设备损坏。 船舶发生重大事故需要弃船时。 当船舶是否对报告产生疑心时,应考虑以下问题:
7、货物的泄漏是否产生水资源污染。 船体、机器、设备的损坏程度。 船舶所处的位置,是否影响它船航行平安。 气象、水流速度、潮汐等。 航道状况。 2、船舶紧急情况的报告内容 船名/船籍港。 报告人姓名、职务。 船舶位置。 出事时间。 事故详情。 货物装载情况及船舶吃水、稳性等。 需要何种援助。 已通知何人。 已查明的损失/损坏的船舶总情况。 已经存在/潜在的危险威胁。 已经采取或正在采取或即将实施的措施。 如涉及他船时,对方船名、船籍、船型、货载情况。 是否有污染,污染程度,已通知何人。 船舶无论是在航行、停泊、厂修中,凡发生紧急情况或事故时,船长都必须用最快捷方式向公司应急救援办公室或生产调度室值
8、班调度员报告,向公司报告时,还需提出岸基地支持的具体要求。 岸基地第一个收到信息的人员应立即通知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 3、船舶紧急情况的处理 当船舶发生紧急情况或事故时,船长应视具体情况发布命令,组织船员抢险,同时按要求报告。 公司接到报告后,公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总经理)或副组长(分管生产、平安的副总经理)立即召集小组成员对报告内容作出分析判断,根据情况,进行分工部署。有关部门立即准备所需图纸,船舶资料和船舶应急救援物资。 公司根据分析判断做出应急救援处置决定,给船长应有的指令,有可能的话,代表船长与第三方联系,使船长和船员能集中精力和争取时间对紧急情况或事故做出适当的应对。
9、由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指派专人将船长或队长报告的内容和时间、地点,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做出重要决定的内容和时间作详细记录,确保所有信息得以记录和保存。 根据船舶需要提供应急救援指示、建议、技术指导、人力资源等支持。 在处置紧急情况过程中,应急救援办公室主任安排应急救援小组成员24小时在应急办公室值班,并保证通信联络畅通。 需要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赶赴现场处置事故时,应及时安排妥当。 当发生人员意外伤亡时,平安管理部和人力资源部应尽一切方法通知当事人亲属,并扼要和真实地回复伤亡人员和亲属的任何查询。 提醒船长或队长和所有船员不宜对新闻媒体或其它单位的询问做出不切实际的应对。 船上发生紧急情况后,驾驶
10、室与机舱间的联系可采用车钟或电铃或人员传达,与甲板人员或事故现场人员联系可用对讲机、高音喇叭或口头传达。 船舶发生海损事故或紧急情况以及所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船上都应在航行日志和轮机日志上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地点、紧急情况,采取的应急措施等,为日后海事处理提供重要法定依据。八、应急救援行动 1、船舶碰撞事故的应急行动 立即检查本船有无人员伤亡。 核查了解碰撞部位损坏情况,是否处于危险状态,是否需要援助。 检查碰撞部位是否进水,进水程度。 如两船相撞,一船艏已嵌入另一船体内,特别是在水线以下时,要了解嵌入面积,损坏情况,进水程度等。 如有人伤亡应先行组织抢救。 如对方船被撞后处于危险状态,而
11、本船并无严重危险,应使用本船救生设备尽快抢救对方船上人员。 船艏嵌入另一船体时,如立即倒车可能导致另一船漂浮,不倒车对本船无严重威胁时,那么暂不倒车。待对方做好堵漏准备工作且同意倒车时,方可退出。 在上述情况下,为减少冲力,不使碰撞部位扩大,可适当使用倒车。当仅有很小冲力时,撞入船应停车改用微速前进,利用船艏塞住破洞,减少进水量,为撞入船争取时间防进水堵漏。为防止船艏滑出,可以系带缆绳。如附近有浅滩,在被撞船的同意下,可将其推向浅滩座浅。如决定脱离,条件许可时,还应协助被撞入船将破洞置于下风,减少进水,以利抢救。如不倒车可能导致二船共同沉船时,那么撞入船适时倒车。 被撞后,如进水严重,应立即选
12、择平安闲宜的沙质浅滩,进行抢滩。如附近无沙滩时,亦可抢座硬质浅滩。 当船舶受损严重处于漂浮、倾覆、爆炸等严重危险时,经抢救确属无效,为保证人员生命平安,报公司批准后,船长才能下达弃船命令。如情况紧急,来不及请示公司时,船长应与船舶有关人员认真协商决定,但必须将情况和理由电告公司。 2、搁浅(触礁)事故的应急行动 船舶一旦发生搁浅(触礁)事故,船长必须将危险进行初步评价,包括测定船舶周围的水深和搁浅(触礁)各水尺处吃水变化量,判断搁浅(触礁)程度,了解河床底质,检查船体有无破损,评价船舶稳性、结构强度和对环境可能造成的污染,以及潮汐对船舶的影响。 采取紧急抛锚,固定船位,以利高潮时起浮。 如动车
13、脱浅,应注意记录使用主机情况、车叶尾轴、推力轴承等异常情况及损坏程度。 吊拖船队发生搁浅(触礁)不能行动时那么应立即解队,将未搁浅的驳船拖往附近平安地带锚泊,再迅速对搁浅(触礁)的船舶施救。 顶推船队发生搁浅(触礁)事故后,如系其中局部驳船搁浅(触礁)时,严禁立即松开缆绳以防止使未搁浅(触礁)的驳船因无动力继而发生搁浅(触礁)。必须待搁浅(触礁)确实切部位、四周水深、风力、风向等情况弄情后,再决定脱浅方案。用车无法脱浅时,上水船队可将未搁浅(触礁)的驳船首缆松开,利用内侧水流压力协助轮船用车舵力量脱浅,必要时可将未搁浅(触礁)船送到平安地带抛锚,再对搁浅(触礁)船舶施救。 在对搁浅(触礁)船舶
14、施救时,缆绳以软缆为宜,用丙稀或尼龙太平缆拖带,长短适宜,松、收缆时应防止绞缠车叶,松缆时要清理拖缆,缆绳系好后,所有人员必须离开缆绳附近,用车切忌猛增车速,防止崩断拖缆,脱浅时注意浅船冲势,防止碰撞。 如搁浅(触礁)程度较严重,本船不能自脱浅时,应迅速报告公司请求它船协助采用减载起浮,如出事地点距岸较远,一时无法得到卸货过载,且形势危急,可以考虑由船员自行抛弃货物。如出事地点距离港口不远,可请求公司联系当地其它公司或公司派船协助脱浅或就近卸载。如采用上述方法无效,可联系救助脱浅。 当船舶发生搁浅(触礁)的紧急情况时,轮机部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尽可能保证机电设备运转,以利船舶施救。 3、船舶火灾(爆炸)事故的应急行动 船舶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后,在极短的时间内被发现是非常重要的,必须立足于预防,立足于自救,所有船员都应非常熟悉船舶消防设备,消防器材的存放位置和使用方法及发生火灾(爆炸)时的行动。 船舶如发现异味、烟雾或局部失常高温等情况,应立即报告船长或队长,迅速查明原因,采取防患措施。 船舶一旦发现火警,应沉着镇定地根据火种性质和火情选用灭火器材及时扑救,并大声呼喊,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