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优秀近现代建筑调查考评方案 为做好我县优秀近现代建筑的全面普查、评定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厅关于开展省优秀近现代建筑普查和评定工作的通知(府厅字号)及城乡规划局、文化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我市优秀近现代建筑普查和评定工作的通知(规字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面摸清我县优秀近现代建筑的底数,分类登记、造册、上报,力争多个建筑评为省优秀近现代建筑。 二、普查、评定范围 此次普查评定优秀近现代建筑范围为:全县行政区划内,1840年至1960年期间建设,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价值、建筑艺术价值,与重大历史事件和重要历史人物相联系,能够反映我县城市开
2、展历史、具有较高历史文化价值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已列入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除外)。具体包括:反映一定时期城市建设生活、历史与建筑风格,具有较高建筑艺术水平的建筑物和构筑物,以及重要的名人故居和曾经作为城市优秀传统文化载体的建筑物等。 三、参考标准 1.纪念类。主要指与重大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历史事件和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代表性建筑物或构筑物,包括:革命旧址,重要的纪念碑与纪念亭、名人故居、名人墓葬、烈士陵园等。 2.代表作品类。包括著名近现代建筑师的主要代表作品以及其他具有代表性、标志性的建筑物、构建物等。 3.特色建筑类。包括建筑类型、空间、形
3、式、工程技术或施工工艺等具有近现代建筑艺术和技术特色,具有较高研究价值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反映地方特色和传统风貌的建筑物或构筑物等。 4.其他类。在我县产业开展史上具有代表性的作坊、商铺、厂房和仓库等;其他具有近现代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包括宗教建筑、商业老字号等。 四、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年7月初至年8月中旬)。开展技术培训,进行全面普查的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年8月下旬至年9月上旬)。以乡镇(场、所)为单位,开展全面实地普查。 第三阶段(9月上旬至9月下旬)。对我县普查工作进行重点复查和成果汇总,提出初步名单,并逐级上报县政府、市政府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厅。
4、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成立机构。为加强普查和评定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县优秀近现代建筑普查和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贯彻执行市县开展优秀近现代建筑普查和评定工作的决策和部署,并负责统筹协调、催促推进、考核考评等日常工作,实行集中办公,落实固定场所和一定办公经费。办公室主任由蔡明华担任,副主任由曹四院、章文杰担任。工作人员从县政府办、住建局、文化局等有关部门抽调。各乡镇政府切实加强领导,分管领导要亲自抓。县城乡建设规划局、县文化局、要成立专门普查工作队,确定专人负责,聘请有关技术人员,组织开展普查、评定工作。 (二)加强配合,各负其责。各乡镇、各有关
5、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县住建局负责普查工作的调度和普查成果的上报,并组织有关方面的专家对普查成果和相关资料进行把关;县文化局负责组织文物、文化方面的专家对普查成果和相关资料进行把关。各相关单位要认真负责做好普查工作,编制普查工作报告。对于已经确定的优秀近现代建筑,县住建局应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近现代优秀建筑保护规划,明确具体的保护原那么。各部门要对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范围界线内的建设行为提出明确的管理措施。 (三)加强调度,强化督导。我县优秀近现代建筑普查和评定工作是一项技术性强、持续时间长和牵涉部门较多的工作,县优秀近现代建筑普查和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调度,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定期督查,定期通报,畅通信息,形成有效的督导机制,确保按期完成普查、评定工作。 内容总结(1)优秀近现代建筑调查考评方案 为做好我县优秀近现代建筑的全面普查、评定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厅关于开展省优秀近现代建筑普查和评定工作的通知(府厅字号)及城乡规划局、文化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我市优秀近现代建筑普查和评定工作的通知(规字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2)在我县产业开展史上具有代表性的作坊、商铺、厂房和仓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