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业(长期经营权)管理制度 商业贿赂长期存在原因剖析 (一)、监管体系、法律制度存在漏洞 第一,关键是没有举报人保护制度。商业贿赂秘密进行,虽然知情人少,但是肯定有知情人,比方单位的会计。我们必须给知情人提供举报的平安条件和保护,要让知情人勇于举报。因为知情人就是违法者,所以法律必须提供一套举报人无罪和奖励制度。现在公安机关也在采用奖励制度,但是没有相应的保护制度。有人举报后,行政执法机关把举报人暴露出来,这样举报人会受到报复。另外,就是行政执法机关如果不认为举报者举报的情况是严重案件,举报人也就受不到保护。 第二是制度不完备,处分力度小。首先是范围界定小,商业贿赂应该是指商事活动主体在从事商
2、品生产、商品流通和商品效劳过程中,为了谋取商业利益,成心采取各种财产性或非财产性贿赂手段,侵害正常商业秩序的行为。相比之下,我国相关法律所定义的商业贿赂的范围要小得多。 比方,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商业贿赂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而经营者的董事、经理、控股人、代理人、雇员等在商业贿赂行为中都有其各自的作用,他们为共同违法行为主体,应承担共谋者的刑事、行政责任和民事侵权连带赔偿责任,但因法律没有规定,这些人便可逍遥法外。 从法律责任的角度看,对商业贿赂的处分规定不够完善,处分力度不大。比方,对于经营而言,商业贿赂的行政处分是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于大的商业贿赂案件来说,比方建筑领域和政府采购
3、,合同金额动辄数十亿元,行政处分过于轻微就会失去威慑力。对于受贿者,法律规定就更不清楚了。 因此,对商业贿赂的处分应该采取更为灵活多样的方式,根据不同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贿赂金额、贿赂情节、危害后果等因素,有效打击各种商业贿赂行为。 第三、商业贿赂之所以盛行,其深层次的原因是市场经济规那么的不完善,是相关制度设计的不合理,是权力对市场经济规那么粗暴干预所导致的运行不畅。这些才是商业贿赂多发的真正病根。比方医药界,商业贿赂之所以极其盛行,就在于当前的制度设计不合理,导致医生处方权的寻租空间过大,那些靠“回扣生存的所谓“医药代表才会应运而生。第 四、多头监管导致管辖权脱节,放纵犯罪 (二)、政
4、府对商业贿赂行为制止不力。在经济兴旺国家,商业贿赂在其市场经济开展的初期即已出现。这种现象被当时的经营者认为是一种经营手段,政府对商业贿赂行为也并未加以制止。故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无限度的所谓“折扣让利以纷繁复杂的形式大量存在,以至于形成了当时的商业习惯。我国在实行方案经济体制时期,企业在产品生产、销售和原材料的供应等方面,全部由国家方案部门来安排。流通领域里,国营商业与供销部门均需严格按国家规定的进销差率,进行一直从货源供应到批发、零售的一系列流转活动。由于企业的产、供、销各环节均受国家方案调节,企业本无经营自主权,再加上国家对企业与市场又实行严格的行政管理,所以,没有商业贿赂的必要性。
5、(三)、独立经济主体利益驱动。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的财产权,在经济体制改革中逐渐得到确立。由于每个经济主体都有着自己的独立经济利益,在竞争中,不良经营者就会运用其他不正当竞争手段,实施商业贿赂,争取交易时机,降低交易本钱。 (四)、市场不成熟、资源不够丰富。我国市场体系还处在进一步完善之中。体制转轨时期,行政干预经济的现象依然存在,使以各种手段获得行政的支持、获得工程、获得特许、获取资源成为可能。商业贿赂是市场不成熟、资源不够丰富等条件下,滋生的一种丑恶社会现象。 (五)、商业贿赂本钱意识。“在中国,商业贿赂已经成为交易本钱。结果是,不这样做,你就没有竞争力,而最后是我们的经济秩序被扭曲,而劳动者也无法提高工资水平。 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