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UDC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PGB50038-2005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civil air defence basement(限内部发行)2005-11-30发布2006-03-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390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38-2005,自2006年3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1.3、3.2.13、3.2.15、3.3.1(1)3.3.6(1、2)、3.3.18、3.3.
2、26、3.6.6(2、3)、3.7.2、4.1.3、4.1.7、4.9.1、4.11.7、4.11.17、5.2.16、5.3.3、5.4.16.2.6、6.2.13(1、2、3)、6.5.9、7.2.9、7.2.10、7.2.11、7.3.4、7.6.6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94同时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5年11月30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200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和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第十个五年计划的要求,由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设计、科研和高等院校等单位对国家标准人民防空地下室
3、设计规范(GB50038-94)进行全面修订而成。本规范共分七章和八个附录,其主要技术内容有:1总则;2术语和符号;3建筑;4结构;5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6给水、排水;7电气。本规范修订的主要内容有:依据现行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本规范将防空地下室划分为甲、乙两类,对有关战时防御的武器以及防护要求、平战结合等方面的条款进行了全面地修改和补充;并且根据有关的现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对本规范中的相关标准和要求进行了修改。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由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4、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地址:北京市车公庄大街19号,邮政编码:100044),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的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编单位: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参编单位:解放军理工大学工程兵工程学院上海市地下建筑设计研究院1总参工程兵第四设计研究院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天津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总参工程兵科研三所主要起草人:王焕东张瑞龙郭海林丁志斌葛洪元陈志龙姚长庆范仲兴柳锦春曹培椿夏弘正于晓音邵筠梁敏芬王安宝陆饮方宋孝春肖泉生贾苇朱林华方磊孙兰程伯轩资料分享加群:8043812群名称供配电资料分享群群号:7086055582目次1总则I2术语和符号22.1术语22.2符号93建筑113.1一般规定113.2主体133.3出人口223.4通风口、水电口383.5辅助房间443.6柴油电站463.7防护功能平战转换473.8防水493.9内部装修504结构514.1一般规定514.2材料524.3常规武器地面爆炸空气冲击波、土中压缩波参数534.4核武器爆炸地面空气冲击波、土中压缩波参数554.5核武器爆炸动荷载604.6结构动力计算654.7常规武器爆炸动荷载作用下结构等效静荷载684.8核武器爆炸动荷载作用下常用结构等效静荷载764.9荷载组合854.10内力分析和截面设计8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