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浅谈失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简析 在我国经济社会进入二十一世纪的今天,国民经济也已步入快速开展地轨道,党中央、国务院提出了新世纪我国农村开展的宏伟蓝图,实施农村向小城镇化开展,农村将逐步融入城市化管理轨道的趋势在不断推进。在这一开展趋势下,处于城乡间接合部的乡村,将处于纳入城市化管理的前沿,必将会有一大批农民失去养育自己的土地,成为失去土地的农民名誉城市居民。对他们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的解决,应当提到各级党委和政府重要议事日程上来。然而,现实的情况是:失地农民只是得到了当地政府较少的土地补偿金,由于种种原因,有的还不能及时的发放到农民手中。土地被征后,养育农民的土地失去了,农民就丧失了生存的条
2、件,成为城市的无业居民,不仅产生许多社会问题,也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年轻人无事可做,老年人没有社会保障等等社会问题。 存在问题的原因。一是有的当地政府在征地补偿标准上不一,未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引起征地农民上访;二是还有的政府相关部门在发放补偿款时,截留或挪用征地补偿金;三是在征地过程中,工作马虎,不够仔细,存在“短斤少两的现象,或走关系,多报多批,人为制造矛盾;四是没有事先解决农民就业问题的预案和制定政策,安置征地农民就业等等。 针对以上问题和原因,笔者认为应采取以下对策:一是要做过细的政治思想工作。在征地之前,当地党政部门要深入到农户家中,逐户深入调查,征求农民意见,听取群众的呼声,宣
3、传国家征地有关政策,使广阔农民理解征地是国家建设的需要,做到工作不到位暂不征,思想认识不到位不急于征,防止发生矛盾;二是要有切实可行的措施。由于城市规划建设的需要,确定要征地的,当地党委、政府要制定解决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和他们的社会保障问题。对在劳动年龄内年轻农民,不管男女,都要妥善的安置他们就业,以解决他们的生存问题,可制定就业的优惠政策,如:在招商引资工作上,实行更优惠于不征地区域内招商引资政策,以吸引外资企业到征地农民所在地落户、工商登记注册,开办企业,这样,一方面既解决了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又加快了城乡经济的开展。大力兴办工业企业,促进当地经济的开展,带动失地农民致富。对年龄偏大的失地
4、农民,要将他们列入当地政府“低保对象,重点实施保障。三是要加强劳动年龄内失地农民工的就业前技能培训。失地农民祖祖辈辈以耕地为生,劳动技能单一,劳动者素质也不高,他们的地被征后,成了“名誉市民,不具备就业者的技能,因此,各级政府的劳动保障部门,要制定适合失地农民的就业技能培训方案,根据文化程度不同和年龄的不同,全面对他们实施培训。同时,当地政府的财政部门要拿出一局部资金,给予失地农民免费培训,以减轻失地农民的经济负担。对经过培训合格的和掌握了一技多能的劳动年龄内失地农民,安置他们上岗就业,重点推荐给相关企业工作。四是要制定失地农民社会保险政策。根据国家社会保险政策法规,制定符合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险
5、政策,可在参保条件上予以适当放宽,缴纳标准可参照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工商户标准缴纳,这样,既照顾了失地农民经济承受能力,又使他们纳入了社会保险的范围,消除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为共建和谐社会提供了保障。五是依法行政。首先在征地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因建设需要征地的政策,按政策规定标准补偿给失地农户。其次各级党政部门的纪检监察部门要及时介入和参与征地工作中,对在征地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处,制止不良行为,杜绝不正之风,让被征地农户吃下定心丸,相信各级党委和政府,再是在征地实施中,对国家因建设需要而违抗的“钉子农户,也要多做思想政治工作,不要轻易、盲目地强制执行,以免矛盾激化。 总之,解决失地农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是实施全民创业的需要,也是建立和谐社会的需要,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强化领导,作为当前头等大事抓实、抓好,以保持社会稳定。 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