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煤矿充灯房各项制度 矿灯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管理,提高矿灯使用质量,延长矿灯的使用寿命,更好的效劳井下生产,特制订以下规定,望认真执行。 一、矿灯必须专人专用,用灯人员名单有劳资科出据,新工人经平安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配发矿灯。 二、职工连续一个月不出勤的,取消其用矿灯资格,如在用矿灯需重新办理配矿灯手续。 三、灯房人员要热情效劳,不得随意与领灯人员争吵,一旦发现将严肃处理。 四、各队应加强教育提高职工思想素质,领交矿灯时不得无理取闹, 如有问题与机二队联系,发现辱骂殴打灯房人员将严肃处理,入灯房要保持安静,严禁大声喧哗,说脏话,严禁打闹追逐,以防滑倒架子伤人,值班人员将视违者态度对其进2023
2、-50元的罚款。 五、进入灯房严禁随地吐痰,抽烟,违者罚款2023元。 六、出入灯房必须是上下井人员(除工作和检查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进入违者罚款2023元。 七、未换下井工作服,擅自拿灯者罚款50元。 八、用灯人员应主动清理矿灯上的浮尘、泥浆,凡矿灯不洁者罚款2023元。 九、严禁携带重物进入灯房,以防损坏灯架等设备。 十、未按标准放置矿灯,灯线或碰乱他人灯头,灯线者发现一处将对责任人罚款2023-20元 十一、严禁旋拧他人的矿灯,违者按照“三违论处,罚款20230元。 十二、严禁使用人员在井下任何地点翻开灯盖、灯头、电池盒,严禁私自更换配件,眼睛私自更换灯锁,违者罚款20230元。 十
3、三、严禁摔矿灯头及灯体,否那么照价赔偿。 十四、凡因个人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失,均有个人负责,恶意破坏矿灯导致矿灯失爆者,以“违论论处。 十五、矿灯使用寿命为两年,凡因使用不当造成矿灯寿命减短者,由使用人负责。 十六、矿灯使用时间严禁超过12小时,凡超时的矿灯由充电室值班人员以书面形式报告调度室,并通知其所在单位,超过14小时者,对其所在区队处分30元。 十七、特殊情况矿灯需超时,单位负责人应向灯房及时说明,否那么追究个人和所在单位的责任。 充灯工交接班制度 一、接班人员必须按时到达工作岗位。现场进行交接班。 二、交班人员必须在交班前做好一切准备工作,如处理事故隐患,整理好材料工具,搞好机房内外卫
4、生。 三、交班人员要把本班矿灯发放情况,平安情况,事故隐患等向接班 人员交代清楚,并详细的计入交接班记录,填写自己要工整,内容全面正确,接班人员未到,交班人员严禁离开。 四、交接班人员共同巡查一次,对设备运行情况,材料工具,防火设施,工作场所卫生交代清楚。 五、接班人员做到三不接。即部件损坏或说不清楚情况不接;发生事故说不清楚不接;设备、工具或丧失找不到责任人不接。 六、对交接班时检查出来的问题要及时处理,不能处理要及时汇报有关领导,并做好详细记录。 七、交接班后,如因交接不明发生事故,必须根据事故原因追究责任人责任。 八、双方交接完毕后,认真填写好交接班记录前方可离开。 便携仪发放使用管理制
5、度 一、充灯工根据矿井实际入井人员情况,提出便携甲烷报警仪的购置方案,报主管领导审批后,进行采购。 二、便携仪发放室有便携仪管理制度和发放登记记录。 三、矿长、矿技术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班长、爆破工、流动电钳工、 平安检测工和瓦斯检查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甲烷检测报警仪,对不按规定携带者严肃处理。 四、机二队要建立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管理台帐(内容包括:出厂 日期、编号、检查日期、检查内容、检查结果)每季度要对便携仪盘点更新一次。 五、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必须集中在矿灯房管理,由灯房同意收发,仪器要上架,存放在枯燥,通风良好环境中。 六、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必须每7天用标准气样进行一次调校,并有
6、记录可查。 七、新仪器投入前必须鉴定,并要先充,放电三次再使用。 八、维修后的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和使用一年以上的便携仪必须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一次鉴定,并发合格证前方可使用。 九、仪器发放前,先翻开开关预热15分钟后,显示器为零,如有偏差,可以调整电位器给予校正,使其指示为零。 十、发放前必须进行电压检查,如显示欠压或电池电压缺乏,要重新充电,电池电压缺乏时,不准投入使用。 十一、当班交回的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要及时充电。 十二、当班使用交回的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进行检查登记,且发出的和收回的数量要一致。 十三、对当班使用未收回的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要及时汇报,查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对使用不
7、当或损坏的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对负责人给予20230-202300元的处分。 十四、使用便携仪人员要保护仪器,不得随意碰撞、摔打,严禁擅自调校、拆开仪器,人为造成便携仪变形或损坏的照价赔偿。 十五、便携仪实行按牌发放,不得转借,发现转借使用者,取消该机使用人员使用资格。 十六、每班结束,要及时将便携仪交到发放室充电,校验,发现私自不上缴者,记三违一次,因不及时上缴造成仪器充不上电者,按损坏仪器论处。 十七、因不慎将便携仪牌对视,必须及时向发放室挂失,并补办便携仪牌,否那么丧失的照价赔偿。 十八、对报废不能修理的便携仪,发放人员不得随意丢弃,必须统计数量,并报通风科,由通风科验试,确认签字后统一
8、处理,并做好记录,否那么按丧失处理。 十九、外来人员及无牌人员下井时,需持有相关证明,本人签字,记号后发放,未经许可不得随意发放。 二十、以上十九条,如违反和不符合规定。罚责任人20230-202300元,责任单位500-2022元。 充灯工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党的平安生产方针、政策及本矿的平安生产规章制度。 2、负责矿灯盏盏明亮,按时巡查,发现红灯、灭灯,坏灯要及时修理。 3、持证上岗,认真填写各种记录、并保持完整齐全。 4、保管好各种材料、配件、工具,合理使用,杜绝浪费,认真交接。 5、做到灯号和使用者相符,并建立帐卡,保证到期更换。 6、对自救器进行检查,不发放过期、开封自救器。 7
9、、搞好所管充电架的一般检修、维护工作。 8、搞好质量标准化和文明生产工作。 9、积极参加平安培训和技术培训,提高自身素质。 充灯工操作规程 (一)充电前的准备。检查矿灯零件有否损坏、松动现象,认真阅读理解矿灯说明书,做到心中有数,知道如何充电、使用、保养。 (二)充放电: 1、初次充灯前先进行一次放电检查,然后上架充电。矿灯放电时,将灯头上的开关接通主光源(或辅光源),锂离子蓄电池通过led驱动电路向主光源(或辅光源)提供恒定的工作电流0.3a(或0.12a),当放电至锂离子蓄电池的保护电压2.75v时,平安保护装置自动切断放电回路。 2、矿灯充电采用恒流/恒压充电方式。充电时关闭灯头开关,将灯头的充电插头插到充电架的充电插头上,按顺时针方向旋转180度,即可自动充电。充电时当锂离子蓄电池的电压高于4.2v时,自动进入涓流状态,各充电回路单独控制,放电程度不同的矿灯可以随时上架充电,互不干扰,如暂不使用,可以下架。 (三)本卷须知: 1、对已使用过的矿灯中途停止时,应将矿灯充足电后妥善保存,在使用之前应进行一次日常充电; 2、在检修灯头局部故障时严禁使用“打火法来检查矿灯是否有点或者线路是否有故障; 3、在维修过程中不得改变矿灯的电路结构; 4、必须选用与本产品配套的充电架或经厂家认可的充电设备; 5、矿灯使用报废后,不得随意丢弃,应做妥善处理或由生产方收回。 第7页 共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