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点工程廉政责任书 工程工程名称: 工程工程地址: 发包单位名称(建设单位、代建单位、总承包单位等,以下称甲方): 承包单位名称(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勘测设计单位、采购单位、代理机构等,以下称乙方): 为加强重点工程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标准工程建设承包、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区纪委、区监察局关于对重点事项实施提前介入加强监督的意见(四纪发202323号),以及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特订立本廉政协议书。 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勘测设计、施工监理、招标投标、工程
2、施工、设备安装和市场经营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本工程发包承包双方签订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那么(除法律法规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者外),双方人员不得为获取不正当利益,就工程费用、材料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等问题进行私下商谈或达成默契,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本协议书行为的,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情节严重的,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甲方的责任 甲方的
3、领导和从事该工程工程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工程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向乙方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不准在乙方报销任何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二)不准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及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乙方承包本工程有关的设备材料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五)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或要求乙方购置工程协议书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 第三条乙方
4、的责任 乙方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强制性标准和标准,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 (二)不准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的超标准宴请及健身、娱乐和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为甲方单位和工作人员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高档办公用品和装修房屋等。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甲、乙任何一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协议书第一、二、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
5、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乙方如将局部辅助工程分包的,乙方有责任向分包单位交待本协议书的具体内容,并严格执行本协议书之规定,分包单位如有违反上述责任行为的,乙方将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条双方约定。本协议书由甲、乙双方的主管单位负责实施,甲、乙双方的纪检部门对本协议书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本协议书作为工程合同的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七条本协议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第八条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甲、乙双方监督单位各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地址:地址: : :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监督单位(盖章)乙方监督单位(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第4页 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