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通领域食品质量自检制度5篇 流通领域食品质量自检制度 为确保商品质量,杜绝假冒、伪劣商品的流入,保障顾客利益,维护食品经营者信誉,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经营者应当建立完善食品质量日常管理制度,明确质量管理人和岗位职责。 第二条检查食品是否污染、变质、是否超过保质期或者保存期。 第三条检查食品运输、仓储、保管、包装以及销售环境是否符合食品平安要求。 第四条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大型商场和超市等有条件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完善质量自检手段,完善检查条件,设立检查设备,对进入市场销售的重点食品质量自行检测,确保食品质量平安。 第五条自行检测的重点食品为肉类、蔬菜、水产品等鲜活食品,散装食品,易污染的食品、豆制品、奶制品、饮料等食品。 第六条自行检测确定的有毒有害、污染、变质、过期、不合格食品或者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日期,无合格证食品、劣质食品、冒牌食品等不合格食品,不得入市销售。 第七条自行检测的食品,应当详细登记,确定为不合格食品,要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同事、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施监督,严格防止进入流通环节。 第八条对散装、裸装食品,经营者应当在柜台显著位置清晰标明食品名称、厂名、厂址、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以及警示标志等。 第九条对自行分装食品,经营者应当在每个最小独立销售单元包装上清晰标明食品名称、厂名、厂址、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等。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