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火工品使用保证书 为进一步加强我矿的平安根底工作,突出抓好我矿的火工品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条例和煤矿平安规程,结合我矿火工品管理的实际情况,特要求各个使用的队组做出以下保证: 1、采掘工区每班组必须配备两名经过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的放炮员,负责本班组的爆破任务及爆破物品的领用和管理工作。 2、严格执行采掘工作面“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执行瓦斯员和班长对放炮管理的平安检查制度。 3、各采掘放炮地点必须配备炸药箱、雷管箱,并加锁。 4、各单位使用的炸药箱、雷管箱等物品使用期为一年,中途损坏自行修理,损坏严重矿发新并按价赔偿。 5、领取火药应有正付炮手两人领取,有一人休班
2、,由平安员或班组长代替,领到火工品应按煤矿平安规程规定运往工作地点,并分别存放在专用的炸药箱及雷管箱内,严禁乱扔、乱放、埋藏等。每发现一管药或一发雷管罚放炮员20230元,并按三违处理;罚带班区长20230元。火药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护完整。避开电器设备的地方,每次放炮都必须把火药箱放在警戒线以外的平安地点。 6、认真执行火工品领发、消退制度。各单位火工品清领、 实发、实耗、退库等各项环节必须登记、造册、签字、盖章。 7、凡发现私自携带雷管上井的,每一发罚20230元,并按三违处理,三发及以上的除罚款外,交公安部门处理,造成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搜捡到雷管不主动上交的,经查实同样按私自携带雷管上井处理。 9、加强门卫管理和检查,凡发现私自携带雷管、炸药出矿的,一律开除矿籍,交公安部门处理。 如有违反以上规定,愿接受我矿或上级部门的任何处分。 保证人(签字): 2023年月日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