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路灯及亮化光源设备质保期内养护事宜承诺书专题 亮化光源质保期内承诺书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户外广告及亮化管理处: 由我单位承建的和平路(站前路-南马厂大道)工程现已竣工,工程均按照施工图纸进行施工,该工程所使用产品材料均由我单位采购提供。为保证在质保期内做好质保工作,确保贵处完成上级下达的97亮化率任务,我单位承诺在交接时间起的质保期内做好以下工作: 一、质保范围和内容: 施工竣工图纸范围内由施工单位提供的所有产品材料。 二、质保期限 以竣工验收证明书中接管单位接管时间起两周年内。 三、巡检及维修: 我公司保证在质保期内制定方案,定期按排人员进行巡检,为确保质保期内尽到质保责任,特承诺如下: 1
2、、设立专业维修人员实行跟踪质保,每月1-5日为检修期。承诺在检修前按时到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户外广告及亮化管理处登记报到备案,待复检时由我单位提供每个月的质量保证检修证明书,如发生一次未能提供该书自愿接受202300元/次的罚款。质保期内总计每年超过6次未尽到检修任务或每年缺少6个月质量保证检修证明书,我单位自行放弃质保金。 2、为确保贵单位的亮化率任务,我单位承诺在每个月的规定时间内尽到质保检修义务,承诺在接到故障通知后48小时内赶到故障现场,假设不能及时赶到,自愿接受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户外广告及亮化管理处指定施工单位进行修复,修复产生费用由承诺方按照实际维修费用结算(时间一个月),反之同意从质保金中双倍扣除。 3、每月检修将在贵单位工作人员的陪同下进行检修,检修时发现质量问题将在48小时内修复,反之每超过一日自愿接受200元/次的处分。 -1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