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电企业平安生产执法监察方案 为全面掌握全市地方发电企业根本平安生产状况,进一步提高企业本质平安水平,确保奥运期间平安生产稳定,根据省监局和济南电监办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在全市开展地方发电企业平安生产专项执法监察活动。 一、指导思想 按照“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隐患治理年的总体部署,通过开展地方发电企业专项执法监察,摸清企业落实相关平安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标准情况,全面了解我市地方发电企业平安生产状况,标准企业平安生产工作,不断提高本质平安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平安事故发生,确保全市平安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检查范围 我市行政区域内地方发电企业(包括企业自备电厂,不含
2、中央发电企业及鲁能开展集团公司所属电厂)。 三、检查内容 (一)平安生产责任制、平安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二)平安管理机构设置、专(兼)职平安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 (四)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平安设施“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 (四)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五)灰渣库平安评价和许可情况; (六)应急救援预案编制、演练情况; (七)防范恶劣气候等自然灾害措施的制定、落实情况。 四、进度安排 (一)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执法监察活动从8月6日开始至9月5日结束。 (二)阶段划分: 1、发动部署阶段(8月6日至11日) 各县(市、区)根据本方案,对
3、辖区内地方发电企业进行调查摸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专项执法监察具体实施方案。深入宣传发动,指导企业明确具体负责领导,建立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保障,认真开展好这次专项执法监察活动。 请各县(市、区)安监局于8月11日前,将全市地方发电企业专项执法监察联系表(见附件2)和全市地方发电企业根本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分别报市安监局监督管理科和平安生产监察支队。 监督管理科联系人:夏勇,联系 :x,电子邮箱:x 监察支队联系人:田军,联系 :x,电子邮箱:x 2、企业自查阶段(8月12日至17日) 地方发电企业按照方案规定的内容,认真做好相关平安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标准执行落实情况的检查,对自
4、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完善,并向当地安监部门书面报告自查整改情况。 3、检查整改阶段(8月18日至24日) 各县(市、区)安监局要成立由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专项执法监察组织,在调查摸底和企业自查的根底上,对企业贯彻落实平安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根据具体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明确整改要求。同时按照省安监局要求,认真填写对地方发电企业执法检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 各县(市、区)专项执法监察活开工作总结和对地方发电企业执法检查情况统计表的电子版,请于8月22日前分别报市安监局监督管理科和平安生产监察支队,并将对地方发电企业执法检查情况统计表的原件报平
5、安生产监察支队。 4、验收讲评阶段(8月25日9月5日) 市安监局现场检查各县(市、区)活动开展情况,并对这次专项执法监察活动进行总结讲评。做好迎接省安监局督查准备。 五、几点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明确活动开展目标。各县(市、区)要以此次专项执法监察活动为契机,积极探索加强发电企业平安监管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要通过执法监察,教育企业进一步提高对平安生产重要性的认识,引导企业进一步增强落实平安生产法律法规的主动性,帮助企业进一步落实好平安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标准。 (二)认真组织实施,抓好隐患排查治理。要根据有关平安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要求,进一步细化活动实施方案,明确执法监察的方式方法,
6、明确责任与分工,明确活动进度与工作标准,认真组织执法监察。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认真登记造册,要求企业限期完成整改。一时难以整改完成的隐患,要求企业必须保证隐患部位处于有效监控之中,同时制定方案,落实整改资金和责任人,确保按规定期限完成。对存在的重大隐患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报请政府予以关闭,同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三)突出“三个结合,拓展执法监察成果。这次专项执法监察活动要与落实“隐患治理年活动总体要求相结合,持续深入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生产平安;要与落实企业平安生产主体责任相结合,指导企业认真贯彻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落实生产经营单
7、位平安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夯实平安生产根底;要与创立本质平安化企业相结合,督导企业学习落实XX省平安标准化发电企业评价评级方法和XX省平安标准化发电企业评价评级标准,不断提高本质平安生产水平,确保全市平安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内容总结(1)发电企业平安生产执法监察方案 为全面掌握全市地方发电企业根本平安生产状况,进一步提高企业本质平安水平,确保奥运期间平安生产稳定,根据省监局和济南电监办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在全市开展地方发电企业平安生产专项执法监察活动(2)对存在的重大隐患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报请政府予以关闭,同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