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幼保健院民主集中制制度 一、院党政领导班子实行集体领导的民主集中制制度。凡属重大问题由党、政领导班子或党政联席会议集体争辩确定。任何成员和个人无权转变集体确定。 二、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那么。凡属重大问题都要依据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争辩的原那么,由党、政领导班子或党政联席会议集体争辩,做出确定;委员会成员要依据集体确实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三、在坚持党性原那么的根底上,树立全局观念。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沟通思想,统一生疏,相互敬重,相互支持,相互谅解,加强团结。 四、领导班子成员要依据分工。明确中心工作,联系群众,深化基层了解状况,坚持调查争辩,为科学决策供应第一手资料。 五、重大问题凡事先没有经过党、政领导班子或党政联席会议争辩通过,任何成员和个人不能代替党、政领导班子讲话和发表文章。成员在调查争辩、检查工作、参与会议和其它活动时,可以发表指导工作的个人意见,但不代表党、政领导班子。 六、院党政领导成员必需坚决执行集体会议确实定。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党、政领导班子或党政联席会议内部提出争辩。在没有做出新确实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党、政领导班子或党政联席会议确定相违反的行为。 七、各成员在执行决议中,具体执行状况要准时汇报。以便党总支把握状况准时指导各委员对自己职权范围内的问题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