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征文一 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是实践新时期检察工作主题。增强维护社会主义法治能力,切实提高检察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思想建设,是落实检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推动检察工作深入开展的客观需要。按照区委政法委和市院的工作部署,在对照检查阶段中,我们深挖思想根源,认真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查摆,我们认为,我们在执法工作中还没有完全树立正确科学的执法观,在为大局效劳和法律监督意识方面仍存在影响和制约工作开展的问题还存在执法不标准的问题。 首先,执法观念陈旧。表现在执法思想上为大局效劳做得不够,制定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案时,往往只重视检察业务的具体问题,认为不办错案就行,对检察工作
2、为改革、开展、稳定效劳的自觉性还不够强。办案工作仍停留在原有的模式上,存在机械办案、孤立办案现象。如:案件审结报告和起诉书喜欢用旧模式,公诉意见书也是老一套,只注意办案质量,不注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其次,监督力度不够。只注重埋头办案,不顾监督。监督流于形式,只有在开庭时做为套话说说而以。对某些制度督察跑粗,官僚特权思想还不同程度的存在,对待群众的态度还没有到达满腔热忱,忠于人民的自觉性还不高。 再其次,创新意识不强。在工作作风上,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力度不够,缺乏工作主动性,工作中没有亮点和特色;执法办案中凭经验、凭习惯去做。 通过开展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活动,使自己充分认识到标准执法、公正执法的重要性。每一个执法者都要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和办案力度,在维护社会稳定和反腐败斗争中发挥检察机关的重要作用,以检察工作的卓越成就确保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为全面建设和谐社会提供坚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