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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热门诊设置规范》鄂卫办发[2009]58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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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湖北省卫生厅办公室文件 鄂卫办发200958 号 省卫生厅关于 印发湖北省医疗机构 甲型 H1N1 流感预检分诊、发热 门诊和定点医院隔离病区设置规范的通知 各市、州、县卫生局,部、省属医疗机构:为加强我省甲型 H1N1 流感的预防控制和诊疗工作,规范各级医疗机构预检分诊、发热门诊和定点医院隔离病区的设置,切实保护广大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卫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及卫生部甲型H1N1 流感医院感染控制技术指南(试行),省卫生厅组织制订了湖北省医疗机构甲型 H1N1 流感预检分诊、发热门诊和定点医 2 院隔离病区设置规范(以下简称设置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

2、遵照执行。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预检分诊、发热门诊及定点医院隔离病区的规范化管理,在技术、人力、物资等方面做好应对可能发生的甲型 H1N1 流感疫情的实战准备。医疗机构预检分诊、发热门诊和定点医院隔离病区要严格按照设置规范进行设置,隔离措施和医护人员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卫生部甲型 H1N1 流感医院感染控制技术指南(试行)执行。二、各级医疗机构要对照设置规范进行自查,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整改到位。各医疗机构要将预检分诊、发热门诊和隔离病区的自查情况和整改措施报所属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将本辖区的情况汇总后于 6 月 5 日前通过电子邮箱或 OA网报省卫生厅医政处。三、各级卫生行

3、政部门要对照设置规范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进行全面督导,省卫生厅将组织专班采取综合督导与专项督导的方式,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定点医院甲型 H1N1 流感医疗救治和医院感染预防控制工作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限期未达到要求的要及时督促整改,逾期未达到要求的,将予以通报,并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的责任。四、本设置规范同时适用于其他呼吸道传染性疾病。联 系 人:冯晓艳 联系电话:02787822726 3 电子邮箱: 附件:湖北省医疗机构甲型 H1N1 流感预检分诊、发热门诊 和定点医院隔离病区设置规范 二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隔离病区 设置规范 通知 抄 送:卫生部,省政府办

4、公厅 湖北省卫生厅办公室 2009 年 5 月 25 日印发 共印 10 份 4 附件:湖北省医疗机构 甲型 H1N1 流感预检分诊 发热门诊和定点医院隔离病区设置规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卫生部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及卫生部甲型 H1N1 流感医院感染控制技术指南(试行),制定本规范。一、预检分诊点设置规范 (一)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当设立感染性疾病科,具体负责本医疗机构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没有设立感染性疾病科的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传染病分诊点。各医院不得用导医台(处)代替预检分诊点。(二)预检分诊点一般设立在门诊醒目位置,标识清楚,相对独立,通风良好,流程合理,具有消毒隔离

5、条件。(三)预检分诊点要备有发热病人用的口罩、体温表、流水洗手设施或手消毒液、病人基本情况登记表等物品。(四)承担预检分诊工作的医务人员按一般防护着装,即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和医用口罩,每次接触病人后立即进行手清洗和消毒。(五)经预检查出的发热病人,应由预检分诊处的工作人员 5陪送到发热门诊,预检人员发现异常或意外情况应及时报告。(六)门诊预检分诊医务人员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晚间预检分诊可设在急诊,但应设有醒目标识),以保证能 24 小时应诊。(七)非定点医院若发现需要排查的疑似病例,应先将病人收治在隔离留观室,通过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及时转诊到定点医院,并将病历资料随同病人转至相应定点医院。二

6、、发热门诊设置规范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的感染性疾病科设立发热门诊,乡镇卫生院及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独立的发热门诊,其他医疗机构设立发热诊室。(一)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乡镇卫生院及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热门诊设置规范:1、发热门诊要求:远离其他门诊、急诊,独立设区,出入口与普通门急诊分开,要设立醒目的标识。有备用诊室。设隔离卫生间。挂号、就诊、检验、检查、取药等能全部在该区域完成。设立独立的医护人员工作区域,医护人员有专用通道。设置隔离留观室。发热门(急)诊承担接诊工作的医务人员按一级防护着装,进入隔离留观室按二级防护着装。6 2、隔离留观室设置要求:标识明显,与其他诊室保持一定距离。分

7、别设立医务人员和病人专用通道。留观患者单间隔离,房间内设卫生间。患者病情允许时,应当戴外科口罩,并限制在留观室内活动。3、建立接诊病人登记本。内容包括:接诊时间、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工作单位、联系方式、诊断、患者去向及接诊医生签名。4、建立终末消毒登记本。内容包括:空气、地面、物体表面及使用过的医疗用品等消毒方式及持续时间、医疗废物及污染衣物的处理等,最后有实施消毒人和记录者的签名,并注明记录时间。5、发热门诊(室)医务人员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二)其他医疗机构发热诊室设置规范 1、通风良好,有条件的医院可安装动态空气消毒器。2、所有诊查器械应一人一用一消毒,尽量使用一次性用品,使

8、用一次性压舌板。3、有流动性洗手设施、干手设施和手消毒剂。4、有加盖的非接触式废弃物收集桶。5、配备一级防护用品和消毒药品。三、定点医院隔离病区及负压病房设置规范 (一)隔离病区设置规范 1、病区通风良好,独立设区,与其他病区相隔离,有明显标识。7 2、病区布局合理,分清洁区、潜在污染区、污染区,三区无交叉;在清洁区和潜在污染区、潜在污染区和污染区之间应当分别设立缓冲带或者缓冲间,并有实际的隔离屏障(如隔离门)。3、三区之间使用颜色区分,清洁区划蓝色线,潜在污染区划黄色线,污染区划红色线,以警示医务人员。个人防护用品置于不同区域,医务人员在不同区域穿戴和脱摘相应的防护用品。4、分别设立医务人员

9、和患者专用通道。医务人员办公室与隔离病房有一定距离,无交叉。5、隔离病房应设有专用的卫生间、洗手池。房内放置免触式医疗废物容器及利器盒。医疗设备、器械(如听诊器、温度计、血压计等)实行专人专用。用于其他患者前应当进行彻底清洁和消毒。设置电话或其他通讯设施,尽量减少进入隔离病房的医务人员数量。6、收治重症患者的重症监护病房或者具备监护和抢救条件的病室应当设在隔离区。7、医务人员按二级防护着装,即戴医用防护口罩,穿工作服、隔离衣或防护服、鞋套,戴手套、工作帽、护目镜或防护面罩。实施可引发气溶胶操作的医务人员采用三级防护,即除二级防护外,应当加戴面罩或全面型呼吸防护器。8、患者戴外科口罩,仅限于病房

10、内活动,尽量减少患者携带个人物品,餐具、杯子等日用品应置于患者伸手可及之处。9、隔离病房的门必须随时保持关闭,隔离病房门口放置速干 8 手消毒剂,并放置有盖容器,收集需要消毒的物品并设专用工作车或者工作台,放置个人防护用品。10、疑似患者单间隔离。确诊患者可多人置于同一病房,床间距1 米。11、严格探视制度,不设陪护,原则上不探视,若患者病情危重必须探视时,探视者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做好个人防护。(二)负压病房设置规范 已经建立负压病房的医院可以采取房间隔离,具体要求包括:1、整个病区空气的流向为从办公区走廊缓冲间隔离病房,保证病区通风良好。2、将隔离病房视为污染区,隔离病房外的走廊与患者房间之间设立缓冲间,防护用品置于缓冲间内。3、医务人员进入隔离病房前,在缓冲间内穿戴防护用品,离开隔离病房时,在缓冲间脱摘防护用品。4、患者的一切诊疗护理工作和患者的生活活动均在病室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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