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治超工作制度 XX县区国土资源局 货运源头治超工作制度 一、为保障我市公路完好、平安、畅通,遏制超限超载运输行为,标准运输市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平安,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2 23、224号令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治超工作的重要部署,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二、治超工作坚持实事求是、有责必究、教育和惩罚相结合的原那么。 三、各国土资源所要加强对矿山的监督管理,催促采矿权人做好以下工作: 1、在车辆装载矿产品时要严格控制车辆装载重量,严禁超载。超限超载车辆认定标准:二轴车辆,车货总量不得超过20吨;三轴车辆,车货总量不得超过30吨;四轴车辆,车货总量不得超过40吨;五轴车辆,车货不得超过50吨;六轴及六轴以上车辆,车货总量不得超过55吨。 2、不得为非法改装、无牌无证、报废车辆装载矿产品。 3、要建立健全生产销售台账,矿产品实行准运凭单制度。 四、严格执行矿产品准运凭单制度,对无证运输矿产品行为的,予以严厉查处。 五、积极配合公安、交通、路政等部门对矿山超限超载执行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对未履行好在货运源头治超工作职责的采矿权人,确定为矿山年检不合格;不予受理采矿权延续、转让、变更等登记手续。 六、加强信息沟通交流,及时掌握自查工作动态。 七、对未履行好工作职责,造成重大平安事故的,予以严厉查处。 二一一年三月十二日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