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育保险门诊费用申报须知申报范围 根据京劳社医发200562号、京医保发201434号文件要求,参保人员因以下几种情况发生的符合本市生育保险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可通过单位向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费用: 1、产前检查医疗费用; 2、门诊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包括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 3、在外埠发生的产前检查、门诊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4、住院计划生育手术前的门诊相关检查医疗费用。 申报材料(即整理顺序) 1、产前检查费用 (1)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 (2)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 (3)收费票据; (4)检查、治疗等
2、费用明细; (5)处方底方; (6)医学诊断证明书复印件; (7)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复印件或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复印件; (8)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死亡或流产证明复印件。 2、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1)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 (2)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 (3)收费票据; (4)检查、治疗等费用明细; (5)处方底方; (6)医学诊断证明书复印件; (7)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相关证明(单位计生证明或结婚证复印件均可); (8)定点医疗机构等级证明(异地就医人员需提供此证明)。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 13:30-
3、18:00,节假日除外。生育保险住院费用申报须知申报范圈根据京劳社医发200562号、京医保发201434号文件要求,参保人员因以下几种情况发生的符合本市生育保险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可通过单位向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费用: 1、急诊住院未持社保卡的费用; 2、在外埠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 申报材料(即整理顺序) 1、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 2、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 3、收费票据; 4、住院费用结算单; 5、出院诊断证明复印件; 6、急诊入院证明; 7、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复印件或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复印件; 8、婴儿出生医学
4、证明复印件、死亡或流产证明复印件; 9、定点医疗机构等级证明(异地就医人员需提供此证明)。 生育保险津贴申领 一、受理范围 已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发生生育或引(流)产后,或已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配偶发生生育且符合晚育条件的,可由单位办理此事项。 二、单位操作步骤 1、单位持相关材料及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到区人力社保局社保中心基金支付科、分中心支付岗及街镇社保所业务窗口进行申领; 2、单位于次月中下旬收到生育津贴款项后须及时支付至申领职工本人,并留存相关凭证。 三、单位提交材料 生育津贴(包含晚育津贴)申领提交材料 1、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二份(可通过网站下载); 2
5、、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非京籍人员提供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原件及复印件; 4、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6、配偶一方为军籍人员的,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军官证复印件;配偶一方为外籍或港澳台人员的,需提供相关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非本市户籍人员在2012年1月1日(不含)前分娩的,需提供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引(流)产津贴申领提交材料 1、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二份(可通过网站下载);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医疗机构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
6、件; 4、配偶一方为军籍人员的,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军官证复印件;配偶一方为外籍或港澳台人员的,需提供相关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非本市户籍人员在2012年1月1日(不含)前引、流产的,需提供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办理岗位及办理时限 1、办理岗位:社保中心基金支付科(南区二层) 上地、万寿路分中心四险支付业务岗 街镇社保所业务窗口 2、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五、注意事项 1、以上材料均应为中文材料,非中文材料需提供翻译公司出具的翻译文件。对于具有翻译资质的翻译公司出具翻译文件,应提供翻译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对于不能提供翻译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的,应提供翻译文件与原件一
7、致的公证书。 2、上述表格均可通过网站下载,可使用黑色签字笔填写,也可打印。单位提交的表格及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3、办理时间:每月5-25日,节假日除外。 4、报送材料使用A4纸。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 13:30-18:00,节假日除外。生育保险津贴申领 一、受理范围 已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发生生育或引(流)产后,或已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配偶发生生育且符合晚育条件的,可由单位办理此事项。 二、单位操作步骤 1、单位持相关材料及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到区人力社保局社保中心基金支付科、分中心支付岗及街镇社保所业务窗口进行申领; 2、单位于次月中下旬收到生育津贴
8、款项后须及时支付至申领职工本人,并留存相关凭证。 三、单位提交材料 生育津贴(包含晚育津贴)申领提交材料 1、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二份(可通过网站下载);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非京籍人员提供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原件及复印件; 4、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6、配偶一方为军籍人员的,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军官证复印件;配偶一方为外籍或港澳台人员的,需提供相关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非本市户籍人员在2012年1月1日(不含)前分娩的,需提供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及复
9、印件。 引(流)产津贴申领提交材料 1、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二份(可通过网站下载);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医疗机构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4、配偶一方为军籍人员的,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军官证复印件;配偶一方为外籍或港澳台人员的,需提供相关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非本市户籍人员在2012年1月1日(不含)前引、流产的,需提供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办理岗位及办理时限 1、办理岗位:社保中心基金支付科(南区二层) 上地、万寿路分中心四险支付业务岗 街镇社保所业务窗口 2、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五、注意事项 1、以上材料均应为中文材料,非中文
10、材料需提供翻译公司出具的翻译文件。对于具有翻译资质的翻译公司出具翻译文件,应提供翻译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对于不能提供翻译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的,应提供翻译文件与原件一致的公证书。 2、上述表格均可通过网站下载,可使用黑色签字笔填写,也可打印。单位提交的表格及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3、办理时间:每月5-25日,节假日除外。 4、报送材料使用A4纸。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 13:30-18:00,节假日除外。生育保险津贴申领 一、受理范围 已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发生生育或引(流)产后,或已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配偶发生生育且符合晚育条件的,可由单位办理此事项。 二、单
11、位操作步骤 1、单位持相关材料及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到区人力社保局社保中心基金支付科、分中心支付岗及街镇社保所业务窗口进行申领; 2、单位于次月中下旬收到生育津贴款项后须及时支付至申领职工本人,并留存相关凭证。 三、单位提交材料 生育津贴(包含晚育津贴)申领提交材料 1、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二份(可通过网站下载);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非京籍人员提供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原件及复印件; 4、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6、配偶一方为军籍人员的,需提供身份
12、证复印件或军官证复印件;配偶一方为外籍或港澳台人员的,需提供相关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非本市户籍人员在2012年1月1日(不含)前分娩的,需提供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引(流)产津贴申领提交材料 1、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二份(可通过网站下载);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医疗机构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4、配偶一方为军籍人员的,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军官证复印件;配偶一方为外籍或港澳台人员的,需提供相关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非本市户籍人员在2012年1月1日(不含)前引、流产的,需提供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办理岗位及办理时限
13、1、办理岗位:社保中心基金支付科(南区二层) 上地、万寿路分中心四险支付业务岗 街镇社保所业务窗口 2、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五、注意事项 1、以上材料均应为中文材料,非中文材料需提供翻译公司出具的翻译文件。对于具有翻译资质的翻译公司出具翻译文件,应提供翻译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对于不能提供翻译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的,应提供翻译文件与原件一致的公证书。 2、上述表格均可通过网站下载,可使用黑色签字笔填写,也可打印。单位提交的表格及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3、办理时间:每月5-25日,节假日除外。 4、报送材料使用A4纸。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 13:30-18:00
14、,节假日除外。图1-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jpg 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doc 生育保险门诊费用申报须知申报范围 根据京劳社医发200562号、京医保发201434号文件要求,参保人员因以下几种情况发生的符合本市生育保险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可通过单位向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费用: 1、产前检查医疗费用; 2、门诊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包括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 3、在外埠发生的产前检查、门诊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4、住院计划生育手术前的门诊相关检查医疗费用。 申报材料(即整理顺序) 1、产前检查费用 (1)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 (2)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 (3)收费票据; (4)检查、治疗等费用明细; (5)处方底方; (6)医学诊断证明书复印件; (7)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复印件或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复印件; (8)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死亡或流产证明复印件。 2、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1)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 (2)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 (3)收费票据; (4)检查、治疗等费用明细; (5)处方底方; (6)医学诊断证明书复印件; (7)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