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传染病防治宣传培训材料 第一篇: 20.2学校传染病防治宣传培训材料学校传染病防治宣传培训材料 病毒性肝炎防治 病毒性肝炎包括甲型、乙型和非甲非乙型是法定传染病,具有传染性较强、传播途径复杂、流行面广泛、发病率较高等特点;局部乙型和非甲非乙型肝炎病人可演变成慢性,对人民健康危害甚大。 防止病毒性肝炎感染要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领导,深入宣传,发动群众,搞好爱国卫生运动,采取以切断传播途径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甲型肝炎和流行性非甲非乙型肝炎,以切断粪口途径,乙型肝炎和非流行性非甲非乙型肝炎以切断肠道外如经血传播等途径为主。要力争早 发现、早诊断、早隔离、早报告、早治疗及早处理疫点,以防止流行
2、,提高疗效。要做好易感人群的保护,减少疾病发生。 病毒性肝炎的预防 一管理传染源: 1.报告和登记。各级医务人员对疑似、确诊、住院、出院、死亡的急性、慢性迁延性和慢性活动性肝炎病例均应作传染病报告,专册登记和统计。报告卡必须填写完整、准确,并在备注栏内注明急性、慢性迁延性、慢性活动性、疑似或输血后肝炎。检测乙型肝炎病毒表 面抗原的病例,应在报告卡上注明阳性或阴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创造条件设点试行急性病毒性肝炎病原学分型报告和统计,每个病例尽可能经抗.甲型肝炎病毒抗体、抗乙型肝炎病毒外表抗体、抗乙型肝炎病毒核 心抗体,包括抗.和抗.检测,分成甲型、乙型、非甲非乙型和未定型。遇到急性肝炎爆发
3、时,应先 报告,然后填写卡片报告;有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可作病原学分型报告。对疑似肝炎病例,应尽快确诊,或否认诊断后,作更正报告。对慢性 迁延性及慢性活动性肝炎病例,复发一次,报告一次。 各级卫生防疫站应做好疫情统计,各类肝炎应分别进行登记包括按病原学分类登记,重复报告者剔除,其中慢性迁延性及慢性活动性肝炎病例,一年只登记一次,一年复发跨两个年度者只在第一年登记。 为了提高诊断质量,各级医院应开设肝炎门诊。 2.隔离和消毒。急性甲型肝炎隔离期自发病日算起3周。乙型肝炎与甲型肝炎不同,可不定隔离日期,如需住院治疗,也不宜以阴转或肝功能完全恢复正常为出院标准,只要病情稳定,可以出院。流行性非
4、甲非乙型肝炎隔离期可暂同甲型肝炎,非流行性非甲非乙型肝炎处 理同乙型肝炎。条件具备时,甲、乙和非甲非乙三型肝炎宜分室住院治疗。对留家病例,可开设家庭病床,由街道医院或公社卫生院负责隔离治疗。 病人隔离治疗后,对其居住、活动地区家庭、宿舍及托幼机构等应尽早进行终末消毒,由XX县区卫生防疫站和农村卫生院负责进行。对日常性消毒工作和留家病人的家庭隔离,由基层医疗机构和病人所在单位或家庭其它成员共同进行。各级卫生防疫站要进行肝炎病例个案和爆发流行 的流行病学调查。 3.有关行业人员肝炎患者的管理。对生产、经营饮食品单位的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的人员、职工食堂全体工作人员、食品商贩以及保育人员等,每年应作健康
5、检查,发现肝炎病人立即进行隔离治疗。急性肝炎患者待临床病症消失、肝功能正常后可恢复不接触食品、食具或幼儿的工作。 痊愈后观察半年,半年内无明显临床病症,每隔三个月作肝功能检查,连续三次均正常时,方可恢复原工作。患慢性活动性肝炎或慢性迁延性肝炎者,一律调离直接接触入口食品、食具或幼儿工作。疑似肝炎病例未确诊或排除前,应暂时停止原工作。上述范围的新增人员和临时工作人员,在参加工作前必须进行健康检查。 4.幼托机构中儿童肝炎患者的管理。幼托机构发现急性甲型或流行性非甲非乙型肝炎病人后,除患儿隔离治疗外,应对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45天。医学观察范围,根据调查后确定,一般以患儿所在班级为主。观察期间不办理
6、入托手续。对出院的肝炎患儿,尚需继续观察一个月,并 需持有区、县或街道、公社级医院痊愈证明方可回所。对与急性肝炎密切接触儿童,自最后一次接触日起,医学观察45天如系留家病人的接触者,那么延长至75天未发病者方可回班。 5.献血员管理。献血员应在每次献血前进行体格检查,检测谷丙转氨酶及采用或法。肝功能异常或阳性者不得献血。有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开展抗测定采用法,抗阳性者不得献血。 6.乙型肝炎外表抗原携带者的管理。乙型肝炎外表抗原携带者系指血液阳性,但无肝炎病症、体征,各项肝功能检查正常,经半年观察无变化者。对这类携带者不按现症肝炎病人处理,除不能献血外,可照常工作和学习,但要加强随访。携
7、带者要注意个人卫生和经期卫生 ,以及行业卫生;防止自身唾液、血液和其它分泌物污染周围环境,感染他人;所用食具、刮刀修面用具、牙刷、盥洗用品应与健康人分开。携带者应进一步检查,如属阳性,那么不宜接触直接入口食品、食具和婴幼儿。在人群中不宜无目的地进行普查。 二切断传播途径: 1.提高个人卫生水平。利用黑板报、小报、电影、电视、播送等各种宣传工具,广泛开展以把住“病从口入关为中心内容的卫生宣传教育。各企业单位应创造条件,提供流动水,供洗手及洗餐具、养成食前便后洗手的良好习惯。 2.加强饮食、饮水、环境卫生管理。饮食行业包括个体开业户及集体食堂都应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尤其要做好食具
8、消毒。食堂、餐厅应实行分餐制或公筷制。要加强生食水产品的卫生监督,加强对产地水域的卫生防护,防止粪便和生活污水的污染 。要掌握产地病毒性肝炎流行和水域水的污染情况,以及运销过程中的卫生问题。一旦发现有污染可能,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于短时期内供给大量贝类水生动物时,应留样以便查考。要加强水源保护,严防饮用水被粪便污染。对甲型肝炎流行区的井水或缸水,须用漂白粉消毒,余氯保持在0.3毫克升。对甲型肝炎爆发点,水余氯应保持在1.0毫克升。中、小学校要供给开水,学生自带水杯。要做好环境卫生及粪便无害化处理。医疗单位中的粪便及污水须经消毒处理后,方能排入下水道,废弃物应及时焚毁。 3.加强幼托卫生。幼托机
9、构要建立切实可行的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对食具及便器消毒的制度,儿童实行一人一巾一杯制,认真执行晨检或午检制。对全托单位还应注意尿布消毒。使用的玩具各班组应严格分开。发现肝炎患儿,应立即隔离并及时报告有关防疫部门,对所在班进行消毒 及医学观察。要重视农忙期间设立的临时托儿所的卫生管理,掌握保育员的健康状况,增添必要的消毒设备。 4.各效劳行业的公用茶具、面巾和理发、刮脸、修脚的用具,均应做好消毒处理。 5.加强防止医源性传播。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包括大队卫生室,均应加强消毒防护措施。各种医疗及预防注射包括皮试、卡介苗接种等应实行一人一针一管,各种医疗器械及用具均应实行一人一用一消毒如采血针、针灸针、手
10、术器械、划痕针、探针、各种内窥镜以及口腔科 钻头等。尤其应严格对带血污染物的消毒处理。对透析病房,应加强卫生管理。 6.各级综合医院均应积极创造条件建立肝炎专科门诊及肝炎病房,有关医务人员应相对固定。肝炎门诊及病房的病案、用具,应单独使用,各种诊治手段应单独施行。大队卫生室还应严格分清清洁物品与污染物品的使用、存放。 7.加强母婴传播的阻断工作。妇产科工作者应向阳性育龄妇女,广泛宣传乙型肝炎的危害性,及预防乙型肝炎的本卷须知,宣传优生优育。应将列为产前常规检查工程,检测方法为或。对阳性尤其也呈阳性者,应设专 床分娩。产房所有器械要严格消毒。有乳头病损的阳性产妇,应暂停哺乳。对阳性尤其也呈阳性的
11、孕妇所生婴儿,可用乙型肝炎免疫球蛋白和或乙型肝炎疫苗加以阻断。 8.加强血液制品的管理。血站和生物制品单位应按卫生部82卫防字第35号关于加强生物制品和血液制品管理的规定试行要求,生产和供给血液制品和含人体成份的生物制品,尤其要做好制品的检测工作,阳性者不得出售和使用。 三易感人群的保护: 1.市售人血丙种球蛋白和人胎盘血丙种球蛋白对甲型肝炎接触者有一定保护作用,主要适用于接触甲型肝炎病人的易感儿童。剂量每公斤体重0.020.05毫升,注射时间越早越好,不宜迟于接触后714天。 2.乙型肝炎免疫球蛋白。我国已小量生产,主要用于母婴传播的阻断,可单独使用或与乙型肝炎疫苗联合使用;其次,可用于意外
12、事故者的被动免疫。 3.血源性乙型肝炎灭活疫苗。我国在有关生物制品研究所开始中批量试生产,主要用于阻断母婴传播。其他人群接种疫苗时,那么需经、抗和抗检查筛选,证明是易感者前方可使用。活动性的肝硬化 第二篇: 20、学校传染病防治预案凯旋双语传染病防治预案 做好学校传染病预防和控制工作,对保障全校学生及教职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平安,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维护社会的稳定意义重大。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各种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切断传染源、传播途径、易感人群这三个环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方法,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传染病预防 1、按照国家对
13、传染病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针对学校人口密集的特点,容易在学生中发生的常见传染病,如病毒性肝炎、肺结核、痢疾、肠道传染病等,开展传染病预防知识和预防措施的卫生健康教育工作。 2、定期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增强师生的公共卫生平安意识,促使师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自我防范的能力。 3、定期组织力量消除鼠害和蚊蝇等病媒昆虫及其它传播传染病的或者患有人畜共患传染病的动物危害。 4、有方案地建设和改造公共设施,对污水、污物、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理,改善饮用水卫生条件。 5、建立有方案的预防接种制度,每年新生入学进行传染病预防接种。 6、食堂饮食从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健康合格证前方可上岗。 二、
14、传染病疫情报告 疫情的报告和管理在预防、控制和消灭传染病中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准确及时的疫情报告是控制疫情蔓延的情报信息,健全的疫情报告管理组织和管理制度是确保疫情报告准确及时的关键。 疫情报告时限和方法。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方法要求执行。每个教职工及学生均为法定疫情报告人,任何人发现传染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均有报告的责任和义务,可用口头、书面、 等方式向学校迅速报告,相关人员接到报告后,向学校领导报告,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及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如果隐瞒不报、漏报、谎报或延期报告的,要追究当事人有关责任。 三、传染病控制措施 1、经医疗保健机构、卫生防疫部门确诊为传染病者,应及时予以隔离治疗学生应当办理休学手续,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 2、对疑似传染病的病人,在明确诊断前,安排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密切接触的人员,实施必要的卫生处理和预防措施。 3、建立学生定期健康检查制度,及时发现传染病患者并采取相应的隔离防范措施,及时切断传染病在学校的传播途径。 4、对传染病人的居住寝室进行必要的消毒处理,并结合当前实际情况,定期安排全校范围内的消毒工作。